密喇布伯克
叶尔羌汗国官名。波斯语mirab音译。mir (密儿)为amir (异密)的简化形式,在此作“统治者”、“管理者”解;ab意为“水”,与mir合称,意为“水利官”。其职司,除了主管兴修和维护水利设施外,还决定水的分配和收取水费。清代时新疆维吾尔族地方亦设此官。又译密拉布伯克、密拉卜伯克。职司相同。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叶尔羌汗国官名。波斯语mirab音译。mir (密儿)为amir (异密)的简化形式,在此作“统治者”、“管理者”解;ab意为“水”,与mir合称,意为“水利官”。其职司,除了主管兴修和维护水利设施外,还决定水的分配和收取水费。清代时新疆维吾尔族地方亦设此官。又译密拉布伯克、密拉卜伯克。职司相同。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亦作状达、专达等。满语音译,汉译“什长”,即十户或10人之长。清初满洲等族居民住户中和军事组织中基层单位的管辖人。(1)满族村屯居民中,每以10户立一长;遇出猎,亦以10人立一长。于游牧部落蒙古中,制
明永乐三年(1405)置,治所在今湖南凤凰县北。时,辰州卫指挥佥事龚能等招谕筸子坪等处三十五寨※生苗向化,龙廖彪等苗民首领遣子入朝,请设官抚治,遂设长官司,以廖彪为筸子坪长官。给印章,赐冠带、袭衣、钞
624—698唐代吐谷浑王妃。唐宗室女。又作弘化长公主、西平大长公主、西平公主。贞观十四年(640),嫁吐谷浑王※诺曷钵,由淮阳王李道明、大将军慕容宝护送至吐谷浑,“资送甚厚”。永徽三年(652),携
1681—1766中国伊斯兰教虎夫耶门宦创始人之一。经名阿布都里·哈里木。甘肃河州(今临夏市)人。回族。少时从青海民和、河州经师马汉臣、太巴巴等习经。康熙三十七年(1698)结业,先后在青海民和和甘肃
见“相思埭”(1573页)。
回族民歌。别名“少年”,又称“野曲”、“山曲儿”。起源于河州(今临夏回族自治州),流行于甘、宁、青、新疆回民地区。约产生于元代(一说为明代),是当地回族吸收西北其他各族的“花儿”艺术形式,创造的一种民
见“乌古涅剌部”(345页)。
云南彝族和白族对普米族的称呼。参见“普米族”(2291页)。
即“大如者室韦”(97页)。
明代藏区土司机构名。洪武七年(1374)十二月置。辖地在今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西北境。其地与明廷保持密切的政治、经济、文化往来,贡使每年赴京贡马及方物,获回赐如例。其官员依明土官袭替成例承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