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特满
维吾尔语音译,又译帕特玛、巴特曼。①重量单位:1巴特满等于8噶尔布尔或64察拉克,一察拉克重16斤(各地不一,亦有重20斤、10斤者)。 ②容量单位:清代乾隆年间初定1巴特满合仓斛4石5斗,后改为5石3斗。 ③土地面积:1巴特满土地指1巴特满小麦籽种所播种的土地面积。
维吾尔语音译,又译帕特玛、巴特曼。①重量单位:1巴特满等于8噶尔布尔或64察拉克,一察拉克重16斤(各地不一,亦有重20斤、10斤者)。 ②容量单位:清代乾隆年间初定1巴特满合仓斛4石5斗,后改为5石3斗。 ③土地面积:1巴特满土地指1巴特满小麦籽种所播种的土地面积。
?—1759清朝将领。满洲正红旗人。雍正三年(1725),由翻译举人授内阁中书。十年(1732)迁侍读。乾隆初,迁御史,擢通政使。任内务实,仗义执言。曾针对时弊疏言题奏要务贵于详明,不得滥用浮词。又参
1833—1895清朝宗室、大臣。满洲镶蓝旗人。吉林副都统载耀子。咸丰九年(1859)进士。同治十一年(1872),参与办理穆宗大婚。光绪六年(1880),以副都统衔充西宁办事大臣。历兵、刑、户部右侍
参见“太和公主”(274页)。
见“萧柳”(1990页)。
辽代部族名。又作胡母思山部、胡母思山蕃等。活动于今我国新疆与蒙古国交界处的北塔山一带。辽初,天赞三年(924),为辽所破,附辽,成辽属国(一说成辽部族)之一。向辽朝贡不定,有从征义务,但出兵无定额。辽
金、元村社中的乡级吏役。《金史·食货志》:村社按户口众寡为乡,置里正,以按比户口,催督赋役,劝课农桑。村设主首,助里正禁察非违,下置壮丁,佐主首巡警盗贼。里正,由富民出钱雇募强干有抵保者充之,初供役不
明代云南临安府教化三部土官。哈尼族。勤学聪敏。明万历时(1573—1620),赴京,授教化三部长官司长官。逗留京师,遍访名宿,学成归来,兴学校,建文庙,经其倡导,汉族文化在六诏山区广泛传播,使当地哈尼
见“董本优”(2185页)。
书名。广西地方志与民族志。10卷。明曹学铨(1574—1647,字能始,号石苍,侯官,今福建福州人,汉族)撰。是书据史书、方志写成,内容记述广西建置沿革、各府州县情况及左、右江土司制度。名府州县均载有
藏语音译。旧时四川阿坝藏族地区马尔康及绰斯甲地方土司衙门的小管家。由八、九户“日目约”(上等百姓)轮任,一日一更换,任期自带口粮,无报酬。主要负责向沟寨传达值日大头人派粮、派差的通知,在官寨内看守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