徒何州
见“徒河州”(1892页)。
见“徒河州”(1892页)。
元顺帝皇后。高丽人。奇氏。初由徽政院使秃满迭儿进为宫女,主供茗饮,以事顺帝。生皇太子爱猷识理达腊,日见宠幸,立为第二皇后,居兴圣宫,改徽政院为资正院。习学《女孝经》、史书,效法历代皇后有贤行者。顺帝至
即“兀者”(107页)。
我国广西部份瑶族使用的一种语言。属汉藏语系壮侗语族仡央语支。分布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使用人口约计有600多。语言主要特点有:声母少,韵母多。没有浊塞音、浊塞擦音声母。没有清鼻音声母,没有鼻冠音声母
契丹语音译。“木杯”、“木瓶”之意。宋人刁约于嘉祐元年(1056)出使契丹时,曾用汉语与契丹语交杂作《北语诗》,内有“钱行三匹裂”句,自注:“匹裂,似小木罂,以木为之,加黄漆。”
吐蕃王朝传说中的第三位赞普。姓勃窣野。※木赤赞普与萨丁丁王妃之子。藏史称以其祖父※聂赤赞普为首的七位赞普为“天墀七王”,其为之一。卒,子索赤赞普嗣。
?—1732清代青海塔尔寺高僧。藏族。康熙五十六年(1719),任堪布,称嘉堪布诺门罕(又作察罕诺门罕),主持塔尔寺宗教事务,僧众信服。雍正元年(1723),参与青海首领罗卜藏丹津叛乱,煽动远近游牧藏
西夏钱币名。铸于夏仁宗乾祐年间(1170—1193)。铜质,传世多品。
壮族传统葬俗。亦称捡骨葬、二次葬。流行于广西。老人死时,如非吉日,则暂时埋于一地,或装棺“寄葬”在山岩间,经三五年,待骨节脱落后,将其骨捡起、洗涮,从脚到头有次序地装入“金坛”(高约2尺、直径1尺,腹
见“完颜习古迺”(1164页)。
?—1765清乾隆年间乌什起义首领。维吾尔族。乌什人。乌什起义首领赖和木图拉之父。初为乌什四品伯克。乾隆三十年(1765)二月,子赖和木图拉因不堪乌什办事大臣素诚、阿奇木阿布都拉凌虐,组织暴动。因恐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