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沁
蒙古语音译,又作“得秦”,意为“四十”。蒙古社会以户数为单位的基层组织。据《卫拉特法典》规定,是构成鄂拓克基层组织的民政单位,管理贡赋及婚姻等事务。通常为40户,但也有少者,仅10余户、20余户,多至100余户。下领和林(20户)、阿尔班(10户)。隶属德木齐或收楞额管理。清廷征服卫拉特后,将其改编为佐领。
蒙古语音译,又作“得秦”,意为“四十”。蒙古社会以户数为单位的基层组织。据《卫拉特法典》规定,是构成鄂拓克基层组织的民政单位,管理贡赋及婚姻等事务。通常为40户,但也有少者,仅10余户、20余户,多至100余户。下领和林(20户)、阿尔班(10户)。隶属德木齐或收楞额管理。清廷征服卫拉特后,将其改编为佐领。
亦作状达、专达等。满语音译,汉译“什长”,即十户或10人之长。清初满洲等族居民住户中和军事组织中基层单位的管辖人。(1)满族村屯居民中,每以10户立一长;遇出猎,亦以10人立一长。于游牧部落蒙古中,制
见“内务旗三旗骁骑营”(310页)。
书名。亦名《国朝耆献类征》,或称《耆献类征》。清李桓(1827—1891,湖南湘阴人)辑。720卷,附《国朝贤媛类征初编》12卷。光绪九年(1883)成书。辑天命元年(1616)至道光三十年(1850
?—1004宋代西凉府(今甘肃武威)吐蕃六谷部大首领。清代译作博罗齐。祖籍潘州(今四川松蕃)。一说为西藏膨域人。嗣为首领后,奉行西联甘州(今甘肃张掖)回鹘,附宋抗夏政策,势力寝强。咸平四年(1001)
即“散只兀”(2169页)。
?—1733清朝大臣。蒙古正白旗人。图伯特氏。康熙三十年(1691),由亲军授蓝翎侍卫。四十二年(1703),任二等侍卫。四十三年,察探黄河河源,视察河流经流诸处,将目击绘图进呈。四十九年(1710)
见“耶律迭剌”(1312页)。
明清湖广土家族土司名。明洪武六年(1373),以长官司改置。以覃起喇为安抚使,治今湖北宣恩县东北,隶施南宣抚司。元时为东乡五路军民府。元末,明玉珍置东乡五路安抚司(一作宣抚司)。明洪武四年(1371)
皮袜子。鄂温克语音译。流行于今内蒙古呼伦贝尔盟,为旧时鄂温克族猎民用狍皮制作的传统冬穿袜子。穿之保温御寒,可防脚冻伤。辉河地区鄂温克人称兽皮袜子曰“宝宝”。
见“苑川”。(134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