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兰人
见“多伦人”(849页)。
见“多伦人”(849页)。
古地名。西汉置台登县。南朝齐废。北周武帝时复置。隋属越儁郡。唐属儁州。贞元五年(789),唐剑南西川节度使韦皋与两林都大鬼主苴那时率兵共破吐蕃于此。宋为落兰部。元称泸沽(藏语音译,意即“两水交汇之处”
景颇族载瓦支山官世袭制的始行者。传说景颇人原处于无阶级、无压迫剥削、无世袭山官制度、人人平等的社会。自其始,实行山官世袭,每个山官都必须由出身于官种的人继位。有8子,除1子外,其余7子就是后来世袭山官
见“格桑嘉措”(1809页)。
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土谢图汗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贝勒※西第什哩长子。康熙四十五年(1706),父卒,弟丹津多尔济袭贝勒爵,协理旗务。五十八年(1719),随哲卜尊丹巴呼图克图入觐
唐代南诏职官名。为军事组织府中所设武职书记官,系主将、副将下属。参见“南诏官制”(1594页)。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东至锡伯格图,西接赛音诺颜部中前旗,南临军台,北抵齐克达噶图岭。有佐领1。会盟于汗阿林盟。康熙三十年(1691),土谢图汗察珲多尔济子班第达额尔德尼纳木札勒归清,授札萨克,建旗。
唐吐蕃官名,又译称“十岑”。指吐蕃“四如”或“五如” (“如”即军事行政单位“翼”)中每如所设的16个地方官,即16域本。如伍如的16地方官是:堆隆、隆雪、墨竹、当雪、萨凯、热卡夏、帕兰、恩兰、昌域、
清朝官员。安徽安庆人。回族。清将领※马大用之子。乾隆十二年(1747)中举,出任河南新乡知县。任内,废暴政,息无端诉讼,不许官吏害民,捐资赈灾。后历任山东、贵州、湖北、四川等省知州,卒于任。
参见“傣语”(2243页)。
见“那吾鲁孜节”(93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