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河路
清与民国时期官署名。全称“托河路协领公署”。因所统居民分布在托河一带而得名。康熙年间(1662—1722),清廷为加强对鄂伦春族的管理,在设立布特哈总管衙门的同时,根据鄂伦春族的氏族组织及分布地区,分五路置官统治,此为五路之一。路设协领1员,下辖佐领。所属居民,主要为今住在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族自治旗托扎敏努图克和布特哈旗境内的鄂伦春人。初下置1佐,后设2佐。原隶布特哈总管衙门,光绪八年(1882)改属兴安城总管衙门。光绪二十年后,先后由布特哈副都统、呼伦贝尔城管理,伪满洲国时废。
清与民国时期官署名。全称“托河路协领公署”。因所统居民分布在托河一带而得名。康熙年间(1662—1722),清廷为加强对鄂伦春族的管理,在设立布特哈总管衙门的同时,根据鄂伦春族的氏族组织及分布地区,分五路置官统治,此为五路之一。路设协领1员,下辖佐领。所属居民,主要为今住在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族自治旗托扎敏努图克和布特哈旗境内的鄂伦春人。初下置1佐,后设2佐。原隶布特哈总管衙门,光绪八年(1882)改属兴安城总管衙门。光绪二十年后,先后由布特哈副都统、呼伦贝尔城管理,伪满洲国时废。
藏语音译。吐蕃官名。长庆《唐蕃会盟碑》有载。系执掌经济财务的官员,有时也与军队中的筹粮及军需筹算相关。“资悉波”为执掌会计事务的官员,“折逋”意为“大”,约相当于大会计使。
为中尼边界之嘎拉大山的纳山口。清乾隆五十九年(1794),游击张志林、噶布伦丹津等奉驻藏大臣和琳令,在此山口设立鄂博,与廓尔喀分界,此山口属西藏萨喀营官管理。同治四年(1865)印度测量局土著测绘员潜
朝鲜族民间传统岁时习俗。流行于延边等地区。现在,此俗已消失。“夜光”为鬼名,始载于朝鲜李朝洪锡谟《东国岁时记》元日条:“俗说鬼名夜光”。相传于夏历正月初一降于人间,逐个试穿每个小孩的鞋,足样合适则穿去
西夏官署名。西夏语音“顶疾啰”,属次等司、掌朝会、宴幸、供奉、赞相礼仪之事。天盛年间(1149—1169)设4奏知、4都案、4案头。
见“耶律延禧”(1309页)。
?—952五代后汉将领。后汉高祖刘知远同母弟。沙陀人,一说为吐谷浑人。曾冒姓闫,号闫昆仑。初事后唐明宗李嗣源为军校,累迁至刺史,后唐、后晋之间,历磁、单、濮、棣4州。因坐受贿罪,流于房州。947年,闻
?—1596明代蒙古右翼永谢布万户领主。又称恩克跌儿歹成台吉、瓦剌它卜囊,简称永邵卜。孛儿只斤氏。※巴尔斯博罗特济农孙,※博迪达喇长子。父卒,继领永谢布万户,驻牧于大青山北面。隆庆五年(1571),明
见“和硕特西左翼后旗”(1453页)。
藏语音译,意为“大头人”。参见“达诺”(723页)。
地名、地区名。又名那拉洪。位于吉林城北。辖域东西420里,南北170里。东至拉林河(涞流河、兰陵河)五常厅,西接蒙古郭尔罗斯部,南连巴彦鄂佛罗边门(即法特哈边门外荒山嘴子吉林府),北邻拉林河双城厅。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