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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帛

壮族青年男女社交风俗。流行于广西左江、右江、柳江流域。每年春节期间或三月三举行。届时,男青年裂布为帕,带往歌圩上,在对歌中如遇到意中人,即将布帕予之;女的答以绣花鞋或汗衫、绣囊、绣球等物,作为相互爱慕的信物,约定他日再会。情深时,再互赠信物,盟誓终身,归告父母,由男方派媒妁到女方说亲,结为佳偶。明王济《君子堂日询手镜》已有记载:“每岁月旦或次日,里中少年裂帛为帕,挟往村落,觅处女少妇,相期答歌,允者男子以布帕投女,女解所衣汗衫授男归,谓之‘抛帛’。至十三日,衣其衫而往,父母欣然迎款,男左女右,班坐一室,各与所期,互相答歌,邻亲老稚,毕集观之。……归时,女以前帕巧刺文绣还男子,男子亦以汗衫归之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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