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分
金、元时赋敛形式之一。指对某些物品征收一定比例的实物税。元代诸种物品抽分的比例各不相同:(1)牲畜。太宗元年(1229)规定蒙古牧民有马牛羊及百者,分别输牝马一、牸牛一、羒羊一。成宗大德八年(1304)改为及百至三十者,官取其一,不及数者免征。(2)市舶。世祖至元二十年(1283)定市舶抽分例,细货十取一,粗货十五取一。仁宗延祐元年(1314),改为细物十分抽二,粗物十五分抽二。(3)民营冶炼等。银十抽三,铁、矾、磁窑、石灰等十抽二,葡萄酒三十取一。各个时期抽分比例有所改动。
金、元时赋敛形式之一。指对某些物品征收一定比例的实物税。元代诸种物品抽分的比例各不相同:(1)牲畜。太宗元年(1229)规定蒙古牧民有马牛羊及百者,分别输牝马一、牸牛一、羒羊一。成宗大德八年(1304)改为及百至三十者,官取其一,不及数者免征。(2)市舶。世祖至元二十年(1283)定市舶抽分例,细货十取一,粗货十五取一。仁宗延祐元年(1314),改为细物十分抽二,粗物十五分抽二。(3)民营冶炼等。银十抽三,铁、矾、磁窑、石灰等十抽二,葡萄酒三十取一。各个时期抽分比例有所改动。
蒙古语音译,“宝得”意为“大牲畜”,“阿勒巴”意为“赋税”。蒙古僧俗封建主向属下牧民征收的一种赋税。征收标准是以出计入,而不是量入为出。将牧民应支纳赋税的各种牲畜,按一定数量和价格折算成若干纳税单位※
即“西川王”(695页)。
民族志。1篇。明瞿九思(字睿夫,湖北黄梅人,汉族)撰。怀远,即今广西三江侗族自治县;徭僮,为广西少数民族泛称,这里主要指侗族,其次为壮、瑶、苗诸族。内容披露时任怀远县令的马希武在修建县城过程中苦役侗民
明清哈尼土司之一。明洪武(1368—1398)中置。因治所置于落恐(在今云南红河县西南),故名,辖区东至瓦渣乡界50里,南至左能乡界5里,西至思陀乡界30里,北至元江直隶州界15里,其地今属云南红河哈
明清时壮族、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土官授与其境内土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耕作期间,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缴公粮,但
土默特等蒙古族地区女子的头饰。因自满族传入,故名。清代至民国初,蒙古族女子长到15岁时,开始改变发式,用簪别住头发使成髻。簪一般用骨或金属、玉、石制作。戴簪以示成年,可以婚嫁。
契丹最高首领称号。武周万岁通天元年(696)五月,契丹大贺氏部落联盟首领李尽忠、孙万荣不堪武周官员凌辱,举兵反武周,拥兵数万,据营州(今辽宁朝阳),自称“无上可汗”。翌年,武则天以20万大军讨平之。契
西夏军队中党项步兵。多为山间部落的士兵。能上下山坡,出入溪涧,逾高超远,轻足善走。凡于山谷险要处作战即用之。
见“姚苌”(1172页)。
?—1156西夏大将。党项人。皇族,崇宗弟。多权略,有膂力。任都统军,镇衙头。贞观三年(1103),建议学宋兵之长,选蕃汉壮勇,教以强弩,平居带兵而锄,临戎分番而进。封晋国王,掌兵政,多有战功。雍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