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物婚
卫拉特蒙古和硕特部旧婚俗之一。主要流行于阿拉善等地。倘女子未婚而生育,后又不再出嫁,须通过拜火(灶)形式,指烧火棍、蒙古刀、火镰、或鼻烟壶之类物品(必须是现存男子的物品)为丈夫,并束起媳妇发式。自是,便可继续生儿育女,并使所生子女不受歧视。所生儿女俗称为“宝特沁”,意为“草墩子的儿女”。
卫拉特蒙古和硕特部旧婚俗之一。主要流行于阿拉善等地。倘女子未婚而生育,后又不再出嫁,须通过拜火(灶)形式,指烧火棍、蒙古刀、火镰、或鼻烟壶之类物品(必须是现存男子的物品)为丈夫,并束起媳妇发式。自是,便可继续生儿育女,并使所生子女不受歧视。所生儿女俗称为“宝特沁”,意为“草墩子的儿女”。
内蒙古鄂尔多斯高原流行的传统舞蹈。一般由妇女独舞,通常是在节日宴会上即兴表演,在酒酣兴足时,头顶碗,双手执酒盅,敲起清脆而有节奏的声音,即席翩翩起舞,击盅声与优美的扭肩、甩手动作,表现了欢快、喜悦、柔
邓至羌国开国主。《通典》作像舒理。白水羌人。先世邓至为部落首领,遂以邓至为部落名。《北史》、《魏书》则称“因地名号”。世为部落首领。晋末(刘)宋初,吐谷浑强大,部众受到威胁,遂联合诸羌部,建邓至国,自
北元昭宗爱猷识理达腊年号。1371—1378年,凡8年。
蒙古僧俗封建主向属下牧民临时摊派征收的一种赋税。“图斯哈林”蒙古语音译,意为“摊派”,“宝得”意为“大牲畜”。一般按宝得的额定数征收,由封建主根据其需要确定,不固定时间和次数,按户摊派、索取。这种摊派
见“唐努乌梁海”(1925页)。
?—1794清朝蒙古王公。巴林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十一世孙,多罗郡王※璘沁长子。尚和硕和婉公主,封和硕额驸。因体弱,未袭王爵,以公爵在内廷行走,又在清字经馆译办经卷。乾隆二十一年(17
见“术赤”(489页)。
金大臣。本名胡剌。盖州(治今辽宁盖县)按春猛安人。女真族。乌古论氏。大定二十五年(1185)进士。累官太学助教、应奉翰林文字、河东路提刑判官。滑州刺史、河东南路按察副使、寿州防御使。贞祐(1213—1
见“却吉尼玛”(981页)。
土族叙事长诗。约300余行。流行于青海互助、民和、大通等地。内容为富家姑娘琪门索爱上在其兄家当牧工的拉仁布,遭到兄嫂反对。在拉仁布遭杀害尸体火化时,不燃,琪门索闻讯悲痛欲绝,冲破监禁,哭祭拉仁布,将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