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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派内婚制

旧时东乡族婚俗。即信奉伊斯兰教同一教派的※“哲玛”(亦称、哲玛其,为地区性宗教单位,回族称教坊)之间的青年男女相互婚配的原则。明末清初,甘、宁、青地区伊斯兰教教派门宦不断兴起,各教派之间的排他性日趋严重,其影响波及婚姻与家庭,原宗教内婚制逐渐缩小成为教派内婚制。婚配原则各教派所遵奉的程度虽有宽严之分,但每一教派都十分注意教派内婚的问题,它具有约定性和舆论的强制性,违者会遭到※阿恩德(以父系血缘关系为纽带形成的村落和宗亲组织)、※家伍(以血缘为基础的家族组织)及哲玛舆论的谴责,乃至被开除出家伍,故不同教派的哲玛之间互不嫁娶,在订婚、娶亲等方面的风俗也迥然有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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