敞棺
水族丧葬习俗。水族人死,进行二次葬,第一次称“假葬”,即※“停棺待葬”;第二次称※开空”。当第二次葬后,如遇亲属或家族中有人染疾或亡故,则请巫师立即毁坟,敞其棺,暴尸于野,以警死者不要作祟危害家人。敞棺时间不定。按巫师择定吉日再行第三次葬,必新择坟地,不举办葬礼。
水族丧葬习俗。水族人死,进行二次葬,第一次称“假葬”,即※“停棺待葬”;第二次称※开空”。当第二次葬后,如遇亲属或家族中有人染疾或亡故,则请巫师立即毁坟,敞其棺,暴尸于野,以警死者不要作祟危害家人。敞棺时间不定。按巫师择定吉日再行第三次葬,必新择坟地,不举办葬礼。
清代由政府拨款和掌管在蒙古地区建立的台站。又称官设台站,以别于各盟旗自立之※地方台站。内蒙古五路驿站、外蒙古北路驿站、西路军台、东北大路,皆属之,由清政府直接拨款敷设,台站的财产、设备由清政府派官负责
见“勒勒车”(1986页)。
西藏门隅地区藏传佛教格鲁派(黄教)主寺。全称“达旺甘丹朗杰拉孜寺”,一作“达旺朗杰杏仓寺”。位于西藏门隅地区中部、章玛河沿岸的山顶上。相传为藏族僧人乌坚桑布所建,伊始属宁玛派(红教)寺院。17世纪中叶
满语音译。清代八旗满洲、蒙古、汉军中勋臣封爵之一。后金天命五年(1620),以牛录额真改称备御官。天聪八年(1634),遵满洲旧俗,统改八旗官爵汉名为满名,备御官改称为牛录章京。顺治四年(1647)定
清代拉卜楞僧伽应遵守之规章。咸丰四年(1854),鉴于该寺清规戒律逐渐废弛,由该寺第四十七任堪布吉美丹巴尼玛加以整顿所订。章程规定:凡入寺僧伽,严禁邪恶、饮酒和偷盗;无特许,妇女不得入寺内;僧伽内部禁
清驻藏大臣联豫整顿藏务,奏调四川军队入藏,以恢复中央驻军西藏之旧制,巩固边围。宣统元年(1909),清政府调四川知府钟颖统领川军赴藏。西藏地方政府一面停止对驻藏大臣之供应,一面派藏军以练兵为名聚兵于江
满族各姓及皇室所行祭神之礼。满族旧俗,各百姓均以祭神为至重,所祭之神有观世音菩萨、伏魔大帝、关帝圣君、土地、七仙女、长白山神、远世始祖及各种动物神等。分朝祭与夕祭。朝祭仪式为:设幪架悬幪,前设矮桌,列
见“纳木河卫(一)”(1272页)。
夫余国王。简位居之庶子。位居死,无嫡子,诸加(夫余以六畜名命官名,称马加、牛加等)共立之。卒,子依虑嗣为王。
我国朝鲜族使用的语言。因和阿尔泰语系诸语言有许多共同的特征,不少学者主张将其归入阿尔泰语系。国内主要分布在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在吉林其它地区及黑龙江、辽宁等地也有分布,使用人口近200万(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