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剑大棒
契丹行刑时所用器物。《辽史·刑法志》称:“木剑大棒者,太宗(927—947)时制。木剑面平背隆,大臣犯重罪,欲宽宥则击之。”依制,“木剑大棒之数三,自十五至三十。”会同二年(939),“乙室大王坐赋调不均,以木剑背挞而释之。”(卷4)辽兴宗重熙六年(1037)五月,“以南大王※耶律信宁故匿重囚及侍婢赃污,命挞以剑脊而夺其官。”(卷18)这是较轻的体罚。
契丹行刑时所用器物。《辽史·刑法志》称:“木剑大棒者,太宗(927—947)时制。木剑面平背隆,大臣犯重罪,欲宽宥则击之。”依制,“木剑大棒之数三,自十五至三十。”会同二年(939),“乙室大王坐赋调不均,以木剑背挞而释之。”(卷4)辽兴宗重熙六年(1037)五月,“以南大王※耶律信宁故匿重囚及侍婢赃污,命挞以剑脊而夺其官。”(卷18)这是较轻的体罚。
新疆三区革命期间建立的政权。三区指伊犁、塔城、阿尔泰(阿山)三个地区。1944年9月,巩哈县(今尼勒克县)牧民首先发动起义,拉开三区革命序幕。11月7日,伊犁爆发革命。12日成立所谓“东土耳其斯坦人民
元朝宗王。蒙古孛儿只斤氏。元世祖子※奥鲁赤之孙。袭父铁木儿不花爵,为镇西武靖王,以吐蕃为世袭领地。大德十年(1306)二月,率蒙古军讨吐蕃各地叛乱。至大二年(1309),招降茂州。延祐六年(1319)
哈萨克族三部之一。又称乌拉玉兹、乌拉玉斯(大玉兹)、大帐。 “大帐”或“大玉兹”,实际上势力较其余二部为弱。形成于哈萨克汗国时代。牧地主要分布于吹河、塔拉斯河流域及巴尔喀什湖南岸之七河地区。分辖乌孙、
1791—1880清末将领。满洲正黄旗人。颜扎氏。副都统珠尔杭阿子。荫生出身。嘉庆二十三年(1818),授二等侍卫,充伊犁领队大臣。道光二年(1822),擢头等侍卫,调任喀什噶尔参赞大臣,旋授办事大臣
古县名。东汉献帝初平四年(193),将原充国县南部境土析出置此县。成汉时(304—347),又将西充国县并入。因其初为“蛮夷”之地,故加“国”字。南朝梁时改为南部县,即今四川南部县地。
西藏噶丹巴族先民。又称米琼屯结。藏族。生于拉萨上游的林地。14世纪末15世纪初人。出自吐蕃赞普松赞干布大臣噶尔东赞家族,父噶德桑波在元代蔡巴万户长哀嘎多吉手下为官,后为帕竹政权乃溪卡宗本之侍从,旋任拉
见“噶勒丹多尔济”(2504页)。
战国时期蜀人首领。蜀国开明氏第九世王(一说为第五世王)。将国都由郫邑(在今四川郫县城北2里)迁至成都,去帝号,复称王。俗尚赤,始立宗庙,习礼乐,进一步推行中原文化。
元朝大臣。钦察人。广平路总管忽都之子。通蒙语。初从平章阿塔海于扬州,为奏差官,每年数赴京奏事,深得忽必烈赏识。至元二十二年(1285),授金坛尹,迁江浙行省理问官、江西行省都镇抚。二十七年,从丞相忙兀
①蒙元时期蒙古官名。详见“奥鲁”(2252页)。 ②(1232—1297)元朝将领。蒙古札剌儿部人。※忒木台子。有智勇。早年为宪宗宿卫。八年(1258),从征蜀,攻钓鱼山。世祖至元五年(1268),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