札哈坚普
见“札合敢不”(434页)。
见“札合敢不”(434页)。
旧时部分壮族婚俗。亦称火把婚。流行于广西凌云县城及其附近。平民婚娶,白天不能举行婚礼,必须等到深夜,方能点着火把将新娘送到新郎家举行婚礼。相传此俗起于岑氏土司统治时代,土官规定土民婚前要将新娘送到土官
自称“巴哼”的瑶族使用的语言。属汉藏语系苗瑶语族苗语支。分布在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三江侗族自治县、融水苗族自治县、龙胜各族自治县、临桂县和贵州从江、黎平等县的部分山村。使用人口约计有3·2万。以三江文界
西藏地方政府僧俗官员代表为商讨政务所举行的扩大会议。会议规模视政务之轻重有大小之分,均由4名仲译、4名孜本主持召开,故亦称“四仲四孜”会议。小型会议有三大寺堪布、札萨克、台吉代表参加;大型会议有三大寺
※契丹部族名。据《辽史·国语解》:“北剋、南剋,掌军官名,犹汉南北军之职”。统和十二年(994),以※奚府二剋所辖民户分置二部,成为辽圣宗三十四部之一。部民原为所俘奴隶,时获释免,取得平民地位。部设节
古城遗址。位于新疆博乐市西5公里青得里乡阿里翁白新村西南隅。当地人称此地为“阿脱勒克”,维吾尔语意为“出金子的地方”。呈长方形。东西385米,南北280米,城垣大多倾圮,北面残留一段长3米,高1米左右
见“旗民”(2460页)。
元代社会的基层行政组织制度。“坊”指城关中的基层行政设施“隅”和“坊”;“里”指农村中的基层行政设施“乡”和“都”。元制:城市录事司下分设隅、坊二级,隅设职事人员隅正,坊置坊正。农村中分设乡、都二级,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窝集卫。永乐元年(1403)十二月,以忽剌温等处女真首领西阳哈、锁失哈等来朝贡马,明廷置兀者卫,以西阳哈为指挥使,锁失哈为指挥同知。其地在今黑龙江省呼兰河一带,东抵屯
见“萧奉先”(1995页)。
明郑时期在台湾所设“香界”。亦称“红线”。郑成功把荷兰殖民者逐出台湾后,大陆人民移居台湾日增,不断深入内山高山族地区侵垦,屡遭“番害”。永历年间后期,下令以土筑短垣为番界,土垣如卧牛,上砌红砖,故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