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知识>历史百科>民族起源>榔规

榔规

苗族习惯法规。苗语称“勾榔”,“榔”意为“公约”。内容包括:对农业生产的规划,债务纠纷的调解,奸淫盗窃及其他犯罪的处罚等。如正月挖田、挖土;二月犁田;三月施肥、撒秧谷;四月五月插秧;六月薅秧除草等;偷窃牛、粮食等,初犯罚银33两,再犯用火烧死;欠债不还者,亲属有责任代偿;租种田地,租佃者平分收获物;通奸男子要赔偿相奸者丈夫88两或99两银子;凡听任牲畜或家禽践踏或偷食农作物者亦要赔偿等等。民间关于田土、山林、婚姻等方面的纠纷,可由※寨老、※六方按照榔规条款处理,更多的采取说服调解使双方达成协议。制裁办法轻则罚款、开除“款籍”,重则处死。争执不下时,采用神明裁判之法决定。规约由各寨六方或寨老、族长等于※“议榔”(议事会)上共同协商议定。决定后向群众宣布,经群众认可始生效,方可执行。每年农历十月至次年正二月间开议榔会议一次。每次可按具体情况增减公约的内容。议榔会后,杀牛分食之,以示每户已知榔规内容。各地规约大同小异,罚款多少视各寨具体情况而定。苗族无文字记录其规定,而以唱歌形式世代相传,这种歌辞称为“理辞”或“议榔词”。

猜你喜欢

  • 江夷

    海西女真别称,生女真泛称。海西女真两大集团之一,“野人女真”重要组成部分。因从依兰起沿松花江、黑龙江而居,近水,故名。明代在其地设有弗提、考郎兀、忽鲁爱、朵儿必河、恨骨河、奴儿干、伏里其、满泾、哈儿蛮

  • 恒棱

    古县名。南北朝时属梁州,在今四川嘉陵江支流林溪上游仪陇等县一带。北周天和三年(568),※恒棱僚举兵反梁,起兵于此。

  • 和林宣慰司都元帅府

    元朝地方官署名。世祖至元九年(1272)定都大都后,和林成为元朝治下的地方行政区划,立和林转运司。约至元十九年,改置和林宣慰司都元帅府,作为中书省的派出机构,掌军民、城郭、工局、仓廪、屯田、驿站等事务

  • 原始宗教

    人类宗教的最初形态。起源于远古人们对自然界既恐惧又祈求的混沌观念,形成于原始社会的一定发展阶段上。以“万物有灵”的信念为基础,以相继形成的自然崇拜、图腾崇拜、祖先崇拜为主要内容,崇拜多种神灵,故又称为

  • 威福军司

    西夏监军司名。全称黑山威福监军司。夏景宗李元昊建国时建,为西夏初期十二监军司之一。驻地在宁夏境内河套地区。备御契丹。一说在居延故城(今内蒙古额济纳旗境)。

  • 车帐

    契丹、蒙古等游牧民族行居工具。《资治通鉴》注称:“契丹主乘奚车,卓毡帐覆之,寝处其中,谓之车帐。”古代蒙古族亦有之。《黑鞑事略》称,凡“起营,牛马橐驼以挽其车,车上室,可坐可卧,谓之帐舆。”此种毡帐“

  • 长沙蛮

    古族名。汉至宋代长沙地区少数民族的总称。以地名作族称。春秋战国时泛称※蛮方、※荆蛮、南蛮。秦分黔中地置长沙郡,汉改长沙国,故名。晋代始有※槃瓠蛮后裔之说。汉永寿三年(157),举兵屯众于益阳(今湖南益

  • 萨亦德

    1490—1533※叶尔羌汗国(1514—1680)创建者。又译赛德,《明实录》作写亦,王琼《晋溪本兵敷奏》作撒因。※东察合台汗国※阿黑麻汗第三子。1501—02年随父支援伯父※马合木汗抗击月即别※昔

  • 毛拉·比拉勒

    约1823—1899清代新疆维吾尔族诗人、历史学家。一译毛拉·比拉利。全名毛拉比拉勒·本·毛拉玉素甫。笔名纳孜姆。宁远(今伊宁)人。出身于靴匠(一作书记员)家庭。幼年时受父亲启蒙教育,养成好学深思习惯

  • 黄岗梁

    山名。位于内蒙古克什克腾旗东北部。蒙古语音译,意为“鞍桥山”。古名蹛林,匈奴于秋季马肥时,常大会于蹛林。辽太祖阿保机曾在蹛林拜日。传说成吉思汗及其将帅曾登山进行祭祀,把棒槌石作为拴马桩。元末翁吉剌部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