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葬
葬式之一。将死者投入江河。本世纪五十年代以前,西藏藏族、门巴族贫困人家死者或因患恶疾而亡者多行水葬。先请喇嘛诵经,然后将死者背至河边投入急流。若尸体立即浮出水面,表明死者能获再生;若尸体立即沉入水中则表明死者有罪,永远不能转世。另外,川西北羌族、云南省独龙族、傣族、黑龙江省达斡尔族过去对非正常死者或夭亡小孩也行水葬。水葬产生的原因,一说是与近水居住、从事水上生活的民族有关;另说行水葬者多系非正常死亡,将其抛入急流,让魔鬼同死者一起被水冲走,不再回来危害他人,应是水葬的本意所在。
葬式之一。将死者投入江河。本世纪五十年代以前,西藏藏族、门巴族贫困人家死者或因患恶疾而亡者多行水葬。先请喇嘛诵经,然后将死者背至河边投入急流。若尸体立即浮出水面,表明死者能获再生;若尸体立即沉入水中则表明死者有罪,永远不能转世。另外,川西北羌族、云南省独龙族、傣族、黑龙江省达斡尔族过去对非正常死者或夭亡小孩也行水葬。水葬产生的原因,一说是与近水居住、从事水上生活的民族有关;另说行水葬者多系非正常死亡,将其抛入急流,让魔鬼同死者一起被水冲走,不再回来危害他人,应是水葬的本意所在。
见“宇文庆”(894页)。
清朝大臣。正蓝旗蒙古副都统。雍正九年(1731)二月,受命赴藏办事。六月,与苗寿、杨大立领川兵1500名驻防腾格哩诺尔。十年,升正蓝旗蒙古都统,九月,改镶黄旗满洲都统,仍留藏。十一年,奉旨于色拉寺、大
中俄签订的第一个界约。即《中俄尼布楚议界条约》,亦称《黑龙江界约》,习称《尼布楚条约》。清康熙二十八年(1689),清政府领侍卫内大臣索额图与沙俄首席全权大使戈洛文在尼布楚(今俄罗斯涅尔琴斯克)签订。
金代兵种之一。从诸路中招募。五年一籍,以30岁以下,17岁以上强壮者充之,皆刺其颊,以防逃逸。用以充军队中的杂役。在诸兵种中地位较低。
?—1776清朝将领。满洲正白旗人。钮祜禄氏。以三等侍卫从征。乾隆三十七年(1772),金川之战,奋勇射敌,解重林之围。论功,擢一等侍卫,赐号“巴图鲁”。与都统和隆武取勒乌围附近日旁山后10余碉,授正
明代云南摩崖石刻。嘉靖十二年(1533)禄劝州知州徐进题碑文。刻于今禄劝县掌鸠河畔法宜则持附近悬崖峭壁上。记载云南武定军民府彝族凤氏土官自南宋淳熙(1174—1189)中至明嘉靖十二年的十九代谱牒及封
1813—1890清代藏族历算学家。为藏传佛教康区宁玛派大师。其师哦勒单丹与居北京的大译师公工查布(即蒙族工布查布,清西蕃文的掌译总管。北京版藏文大藏经主编之一。)相友善,通信得其教,又从云南丽江府汉
契丹语,为一地方单位※石烈(相当于“县”,或“乡”)的名称。契丹开国初,创※宫卫制(斡鲁朵),终辽之世,共置十二宫一府,诸宫卫与其它部族下置石烈。瓯昆为※五院部下之一石烈。居北方※乌古地, 《辽史·食
清初武官。蒙古镶黄旗人。多罗科氏。世居义州地方。崇德五年(1640),从杏山台上密遣人至清,约兵往攻。兵至,生擒台上5人,遂率众归清,授三等甲喇章京世职。顺治元年(1644),随睿亲王多尔衮入山海关镇
唐代契丹部落联盟首领。又作吐于、李吐于、吐干、李吐干。出自大贺氏族。前首领※郁于(李郁于)弟。开元十一年(723,一说十二年),兄卒袭爵,任松漠都督府都督,左金吾卫员外大将军兼静析军经略大使,沿封松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