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记
见“河源志”(1507页)。
见“河源志”(1507页)。
①蓝帐汗国建立者。蒙古孛儿只斤氏。※术赤之子,钦察汗※拔都弟。拖雷监国二年(1229)遵成吉思汗遗命,与诸王拥戴窝阔台即汗位。太宗七年(1235),随拔都参加※“长子西征”,深入欧洲中部。十三年(12
藏语音译,意为“小整事”或“小整事大相”。吐蕃官名。相当于唐官职中之副“监察御史”或“谏议大史”。参见“喻寒波掣逋”(2205页)。
渤海王国置。为东平府依郭州,领县不详(史只载东平府辖5州共18县)。州治故址即今黑龙江省密山县东南临湖村西废墟,有在该省依兰县附近等说(详“东平府”)。辽灭渤海后废,其民似被辽太祖迁至今辽宁新民县至开
见“萧温”(1991页)。
见“长狄”(363页)。
藏语音译,吐蕃官名。亦可译作“权臣”,即有权势之臣(官)。据《德乌佛教史》载,属于“六大官”(即“六大文字告身”官)之一。位列第五等。分上、下两级。即上级旺论及下级旺论。
满语,意译,意为“庄”、“庄子”、“屯里”、“屯庄”等。清初汗、贝勒和八旗官员役使阿哈(壮丁、奴仆)耕种的庄园。早在后金初期,辽沈地区已大量存在。天命四年(1619)八月,努尔哈赤曾遣“诸贝勒的包衣八
见“乙瓌”(3页)。
满汉语合称。“阿敦”意为“牧群”;※侍卫(属官员),从侍卫处拨出,初隶阿敦衙门,后隶上驷院。后金(1616—1635)时代,称“阿敦虾”(※虾即侍卫)。参见“阿敦”(1198页)。
见“木箭”(25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