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出
见“塔出”(2155页)。
见“塔出”(2155页)。
契丹王朝对治理契丹民事制度的称呼,与“汉制”相对而言。契丹建国后,对契丹人和汉人(包括渤海人)采取不同的管理制度。《辽史·百官志》称:“契丹旧俗,事简职专,官制朴实。”“至于太宗,兼制中国,官分南、北
即“龙头冈”(495页)。
见“俄布笼”(1684页)。
珞巴族博嘎尔部落方言音译,意为“迎亲台”。架设在进入男方村子的要道上。台以8根3公尺长的竹子围成圆形插在地上,饰以多种树叶,上挂4只鸡。结婚之日,新郎藏于台内,等候新娘到来。当新娘到此杀掉两只鸡后,新
渤海王国置。为东平府依郭州,领县不详(史只载东平府辖5州共18县)。州治故址即今黑龙江省密山县东南临湖村西废墟,有在该省依兰县附近等说(详“东平府”)。辽灭渤海后废,其民似被辽太祖迁至今辽宁新民县至开
拉祜语音译。解放前云南省澜沧县糯福区一带拉祜族农民对自给自足阶层的称谓。占有一定数量的水田和旱地,有较为齐备的生产工具和牛,但不雇长、短工,也不放高利贷,自食其力,一般不愁食穿,相当于汉族地区的中农阶
见“巴而术阿而忒的斤”(420页)。
拉祜语音译。解放前云南省澜沧县拉祜族地区一种计量单位。过去拉祜族由于受汉族影响,其计量单位有不少与汉族相同。1“带捞”相当汉秤1小两,16“带捞”称“带哥一以”,相当汉秤1斤。
旧时西藏地方法律之一。亦称“佛门十善”。源于吐蕃时期,后逐渐成为西藏社会一般道德规范和某些法典之蓝本。其内容:不杀生造罪;不偷盗财物;不与他人邪淫;不谎言妄语;不挑拨离间;不恶言咒骂;不散布流言;不仇
书名。又名《续弘简录》。清邵远平撰。42卷。为作者继其高祖邵经邦记唐、宋、辽、金史事所撰《弘简录》,补记元代史事以续成该书之作,故名《续弘简录》。清康熙三十八年(1699)进呈。体例上有纪、传,无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