盍稚
见“氐”(610页)。
见“氐”(610页)。
488—567北魏、东魏、北齐大臣。字阿六敦。朔州敕勒(高车)斛律部人。※倍侯利玄孙,第一领民酋长大那瓌之子。工骑射,善用兵,“望尘识马步多少,嗅地知军度远年”。初为军主,与怀朔镇将杨钧送柔然主阿那瓌
获罪而被流放远方之人。清代发遣东北的流人,主要是汉人。有的因科场案、文字狱、教案,亦有以旗民杂犯等,免死、加等而发配苦寒地方从事苦役,略分为管束、安插、当差和为奴等处置。发遣黑龙江者,以齐齐哈尔为大宗
古县名。秦、汉时为诸羌所据。北周武帝逐诸羌,始有其地,置合川县,治所在今甘肃迭部县西。唐武德二年(619),于县置叠州,取群山重叠之义,领合川、乐川、叠川3县。旧治吐谷浑马牧城(西强城)。三年,移于交
?—384晋代匈奴独孤部首领。字没根,一名垂洛。有智略。母拓跋部平文帝郁律之女,故附舅父代王拓跋什翼犍,为南部大人。孝武帝太元元年(376),为前秦苻坚所败,走云中(治今内蒙古和林格尔县西北土城子),
中国伊斯兰教古寺之一。在甘肃天水市西关城东北后街。元至正年间(1341—1368)所建。大殿五楹、琉璃碧瓦、丹楹刻桷,堂皇壮观。明洪武七年(1374)、隆庆五年(1571)两经重修。1919年地震,殿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伯克。乌什人。乌什郡王品级※霍集斯长子。初隶准噶尔部。乾隆二十年(1755),从父附清。翌年,随布拉呢敦及父招抚南疆。寻布拉呢敦、霍集占(即大小和卓木)引兵反清,受命为乌什伯克。二十三
即“专诸”(252页)。
1863—1922清末民初抗垦斗争组织者。又译作陶克涛、陶各陶、陶什陶、套克套、脱克脱、陶克陶胡等。内蒙古郭尔罗斯前旗北部塔户域人。蒙古族。姓包。出身于没落贵族家庭。因反对清政府的移民开垦政策和旗札萨
藏语音译,又作囊生。意“家中饲养的”,通常译作“家奴”。旧时西藏属民中的一个等级的称谓。其中绝大多数不占有任何生产资料,没有自营的经济,衣食靠主人供给,得世代在主人家中或庄园内从事各种劳役,主人可将他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巴吉格尔伯克。维吾尔语。职司管理税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七品。光绪十三年废(1887)。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