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捕清吏司
清官署名。初设督捕前、后二司及督捕厅,隶兵部,康熙三十八年(1699),改隶刑部。雍正十二年(1734),废督捕前司和督捕厅,改督捕后司为督捕清吏司,简称“督捕司”。掌理八旗及各省驻防逃人事务。各旗凡有逃匿旗人,以“逃牌”向该衙署投递,一则咨刑部,同时报所署地方衙门查拿、审讯、定罪;各省缉捕“逃旗”之人,亦册报刑部,由该司核办。设满、汉郎中各1人,满洲员外郎1人,满、汉主事各1人,另有经承、笔帖式等职。
清官署名。初设督捕前、后二司及督捕厅,隶兵部,康熙三十八年(1699),改隶刑部。雍正十二年(1734),废督捕前司和督捕厅,改督捕后司为督捕清吏司,简称“督捕司”。掌理八旗及各省驻防逃人事务。各旗凡有逃匿旗人,以“逃牌”向该衙署投递,一则咨刑部,同时报所署地方衙门查拿、审讯、定罪;各省缉捕“逃旗”之人,亦册报刑部,由该司核办。设满、汉郎中各1人,满洲员外郎1人,满、汉主事各1人,另有经承、笔帖式等职。
见“撒尼泼”(2492页)。
鲜卑族一支。源出东胡。以部为氏。原居漠北,后与乞伏氏、斯引氏、出连氏同出阴山南徙。晋代,与乞优氏相随,先后居于高平川(今宁夏境内黄河支流清水河)、苑川(治今甘肃榆中县大营川地区)等地。约东晋初,乞伏述
1719—1781中国伊斯兰教哲赫林耶派创始人。亦作马明清或马明新,字复生,名真卫。经名伊卜拉欣,道号“维尕耶·屯拉海”(意为“维护主道的人”)。回族。祖籍甘肃阶州(今武都县),后迁金县(今榆中县)马
建筑装饰工艺。元末明初出现于甘肃河州(今临夏)回族屯居地区、风格独特的砖雕工艺技术。在甘、宁、青地区久负盛名。多应用于清真寺、拱北(伊斯兰教圣徒之墓)和住宅等建筑物的影壁、障壁、门楼、券门、墀头、脊饰
见“呾蜜”(1388页)。
1888—1927近代反封建志士。贵州省天柱县人。侗族。出身官僚地主家庭。早年入湖北陆军第三中学学习。1911年受革命浪潮影响,加入同盟会。参与制订武昌起义规约并参加武昌首义。后入黔军任连长、团长、师
书名。清官修。150卷。另有凡例、总目。乾隆三十二年(1767)起纂,四十九年(1784)最后成书。记唐后期至末近900年有关政治、经济等方面的典章制度。起唐肃宗至德元年(756),与杜佑《通典》记事
蒙古部名。本厄鲁特蒙古辉特部,姓伊克明安。乾隆二十年(1755),清军征准噶尔,兵败伊犁,该部首领巴桑台吉因与辉特部虽同姓,而非其族,率300户附清,封辅国公。后拒从辉特部叛清,被清廷迁至黑龙江富裕河
壮族地区原始人文化遗迹。位地广西桂林市南郊独山西南麓。1965年发现,1973年清理。出土有人类骨骼30余具及大量遗物。经碳14c测定,遗址年代约为7500—9000年前。从人骨化石观察,已有一定葬制
书名。元翰林国史院修撰。卷数及起讫月日不详。元太祖、太宗、定宗、宪宗四朝初无实录。世祖至元二十三年(1286)十二月,翰林承旨撒里蛮奏请命翰林国史院纂修,从之。成宗大德七年(1303)十月,诸实录修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