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田
清雍正朝规定住在平原、浅山地区高山族村社所保留最低限额的耕地。清统一台湾后,大陆移居台湾之人日增,不断侵垦高山族土地,为了避免发生纠纷和保证高山族的耕地面积,雍正五年(1727),朝廷根据巡台御史尹秦奏请,规定大社留水旱田地500甲(每甲为11市亩),中社400甲,小社300甲,作各社耕猎之所,不准汉人侵垦。但侵垦之事仍屡禁不止。
清雍正朝规定住在平原、浅山地区高山族村社所保留最低限额的耕地。清统一台湾后,大陆移居台湾之人日增,不断侵垦高山族土地,为了避免发生纠纷和保证高山族的耕地面积,雍正五年(1727),朝廷根据巡台御史尹秦奏请,规定大社留水旱田地500甲(每甲为11市亩),中社400甲,小社300甲,作各社耕猎之所,不准汉人侵垦。但侵垦之事仍屡禁不止。
书名。明末清初回族人※张忻撰。此书旨在考释伊斯兰教本末:“以教天下万世”。收有不少汉文载籍中与伊斯兰教有关的记载。早佚。今存有其《自序》1篇,作于崇祯七年(1634),收入清人刘智《天方至圣实录》中。
参见“庞特勤”(1498页)。
即“刘渊”(859页)。
金代地方行政建置。贞元元年(1153)以燕京路改置,治所在中都大兴府(今北京城西南)。辖有大兴府和平州、雄州、保州三节度使州及通州、蓟州、易州、涿州、顺州、滦州、霸州、安州、遂州、安肃州等十刺史州。府
见“亦速里河卫”(874页)。
即“不入八分镇国公” (271页)和“不入八分辅国公”(271页)。
匈奴姓氏之一。东汉献帝建安二十一年(216),南匈奴呼厨泉单于入朝于魏,被魏王曹操留于邺(今河北临漳县西南邺镇),遣其叔右贤王去卑监国。乘魏氏率部南转之机,去卑遣弟右谷蠡王潘六奚率军北御,兵败,奚及5
见“劝利晟”(398页)。
971—1011辽代大臣。名又记作适普。字乙辛隐。契丹族。六院部人。因与圣宗同年生,倍受宠爱。年20,补祗候郎君,未几为宿直官。统和二十年(1002),为队帅随圣宗南下,略地赵、魏,次年七月,以功加检
元朝官署名。掌大斡耳朵属下怯怜口事务。成宗大德五年(1301)置,秩正三品。武宗至大元年(1308),升为院。四年,复为寺。仁宗延祐七年(1320),定置寺卿4员、少卿、寺丞各2员。下辖怯怜口诸色人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