秃鲁堇
见“萧速撒”(1997页)。
见“萧速撒”(1997页)。
?—1767清朝大臣。蒙古镶黄旗人。初任笔帖式,雍正四年(1726),升主事,迁郎中。十三年(1735),授镶兰旗满洲副都统。乾隆元年(1736),随军征准噶尔部噶尔丹策零,授参赞大臣。三年(1738
蒙古语音译,意为“黑民”、“贱民”、“身份低下的人”。或译为哈剌洪。蒙古社会平民阶级中的下等户。他们一般只有少数牧畜,生活贫困,无力摊纳财物,是封建领主征用劳役的主要对象,有些人甚至沦为领主和上等户的
元代赋税科差名目之一。汉地民户的科差包括丝料、※包银、※俸钞三项。太宗八年(1236),窝阔台汗将原金统治区诸州民户分赐诸王、贵戚、勋臣,并纳耶律楚材之谏定赋税,每二户出丝一斤供国用,五户出丝一斤输于
契丹语音译,亦作“忒里蹇”。“皇后”之意。《辽史·后妃传》:“辽因突厥,称皇后曰‘可敦’,国语谓之‘脦俚寋’尊称曰‘耨斡’。”
清地名。康熙三年(1664)置。位于奉天府西南,治今辽宁盖县。境域东西112里,南北145里。东至凤城,西滨辽东湾,南临复州,北界海城。汉属辽东郡。魏属平州。晋、隋为高句丽地。唐置盖州。辽为奉国军。金
渤海王国置。为鄚颉府依郭州。仅知领粤喜、万安2县。州治故址在今黑龙江省阿城县境,但亦有他说:或说在该省五常县,一说在今辽宁昌图县西北八面城,旧有笼统指在辽宁开原县东北或吉林省柳河县西。辽灭渤海后州县皆
由长子继承父亲名位和财产的制度。盛行于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随着宗法制的完善而确立。其目的在于解决统治阶级家族内部财产和权力的分配,避免相互残杀和纷争。商、周两朝宗法之要义即区别嫡庶和长幼。皇后或元配夫
见“完颜珣”(1145页)。
西夏官署名。西夏语音“嚷张啰”。属中等司。天盛年间(1149—1169)设4正、4承旨、3都案、4案头。
见“始毕可汗”(155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