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拉
参见“奥米”(2252页)。
参见“奥米”(2252页)。
阿拉伯语。又译为刁完,其义有二:一、国家中央行政机关或政府办公处;二、诗集或词汇。
见“自营地”(820页)。
清代地名。一作普禄乡。故址在前苏联境内的黑龙江下游东岸伊尔库特斯科耶稍南,或说在波卡罗夫卡附近。为清代黑龙江下游各少数民族向清朝缴纳土贡、三姓副都统派官员代表中央政府接受贡物并“赏乌绫”的地点之一。
明代官名。明代以东北为边防重地,命重臣镇守。与派驻辽东监军的内臣及赞襄军务的都御史或提督,同为镇守辽东地方,职权重大的长官。三职是总管东北(辽东)地方军政专务的最高官员,洪武七年(1374)始置。全称
旧名卜魁、卜奎。城在黑龙江省西部。辖境东至内兴安岭以东之黑龙江,西与北越兴安岭接呼伦贝尔,南连宁古塔界。城市沿革同※龙江府。康熙三十年(1691),于嫩江东卜魁村建城,因邻近齐齐哈尔村,故名。城周50
?—1204?金大臣。本名阇母,字正臣。女真族。完颜氏。西南路世袭合扎谋克斜婆孙。有谋划,善骑射。正隆元年(1156),从军为谋克(百夫长)。大定(1161—1189)中,历常山簿、虹县令、虞王府掾、
见“龙仔”(493页)。
见“使准噶尔行程记”(1458页)。
清代蒙古族翻译家、文学家。自号施乐斋主人。耽墨子。内蒙古卓索图盟人。土默特右旗台吉。深通蒙、汉文,博览群书,熟知《史记》、《汉书》、《水浒》、《金瓶梅》、《格斯尔汗传》等。嘉庆二十四年(1819),仁
见“无垢净光舍利塔” (24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