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南饶丹
见“索南群培”(1832页)。
见“索南群培”(1832页)。
又作“怒官”。清代纳西族、藏族等一些土司委派在怒江地区负责向怒族收纳贡品的傈僳族头人。缴纳贡品分官贡(怒语,傈僳语称“固也”)和贷贡(怒语,傈僳语称“干卡”)两种。前者规定每个家族每年交纳簸箕三个、白
清代白族学者。字恕先,亦字裕亭。云南赵州(辖今凤仪、弥渡)人。祖籍山西洪洞县师村。先世随明将沐英出征云南,因功被封为世袭指挥,落籍赵州,世代与白族交往、通婚,融入白族。少孤,勤奋耕读。乾隆六年(174
即“岭北等处行中书省”(1396页)。
明代藏区地名。又译作下隆卜、下隆布、下陇卜。在今青海玉树境通天河流域之结古乡。宣德二年(1427),其首领奉朝命护送、照料明使乌思藏之太监侯显过境。
见“阿布勒班毕特”(1241页)。
书名。金末元初人白朴(1226—?)所撰散曲集。凡两卷。朴字仁甫,又字太素,号兰谷,真定(今河北正定)人。生长于朝代更迭之际,流离窜逐,与父相失,被元好问收养成人。后徙家金陵(今南京),从诸遗老放情山
?—1765清乾隆年间乌什起义首领。维吾尔族。乌什人。乌什起义首领赖和木图拉之父。初为乌什四品伯克。乾隆三十年(1765)二月,子赖和木图拉因不堪乌什办事大臣素诚、阿奇木阿布都拉凌虐,组织暴动。因恐事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作玉孜伯克、羽滋伯克。维吾尔族语,意为百户长。职司征收百户范围的粮赋。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即“黄头室韦”(2021页)。
清军平定大小和卓木之乱的一次战役。乾隆二十二年(1757),新疆伊斯兰教白山派首领玛罕木特之子布拉尼敦(大和卓木)、霍集占(小和卓木)发动叛乱反清,屡与清军作战。二十四年(1759)闰六月,以清军压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