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婺
见“罗武”(1415页)。
见“罗武”(1415页)。
见“分龙节”(323页)。
即“合懒路”(835页)。
清初科罪之名。满语音译,“判罪”的意思。满洲统治者对官吏犯罪较轻者多采用罚银以示薄惩,这种科罪方式即系此称。天命(1616—1626)中,“定若干两银之罪”的事例见诸文献者不胜枚举。此制起由清太祖努尔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东至札布噶河接本部左翼左旗及乌里雅苏台军营城界,西至巴噶图尔根接辉特旗界,南至库勒根接本部右翼左旗界,北至席喇乌苏接本部左翼左旗界。有佐领1。会盟于札克必拉色钦毕都哩雅诺尔盟。雍
见“孛兰奚”(990页)。
悼念皇帝或皇后的哀辞石刻。亦称“哀册文”。随死者埋入陵墓中。正方形,长、宽各约125厘米、厚约30厘米左右的两块石刻,重叠一起,称一合。上面一块称册盖,类似于书的封面,多呈盝顶形,台面中央刻写哀册题名
即“敖约克”(1795页)。
见“契丹文字”(1565页)。
唐代南诏宣武帝隆舜年号。约882—886年,凡5年。
?—1781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车臣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多尔济扎勒长子。乾隆五年(1740),袭札萨克多罗郡王。十五年(1750),授盟长。二十年(1755),与同部辅国公达尔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