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魏废帝
见“元钦”(228页)。
见“元钦”(228页)。
见“哲别”(1858页)。
又称“坐质”或“坐班”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四川凉山彝族等地区实行的一种反动统治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当地统治者命令彝族(主要是黑彝)各家支头人或亲属到府、州、县城去坐牢当人质,三个月、半年或一年轮
见“阿尔博罗特”(1235页)。
见“赖和木图拉”(2314页)。
俄国强迫清朝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1883年10月3日(清光绪九年九月初三),清朝伊犁参赞大臣升泰和俄国七河省省长弗里德在塔尔巴哈台签订。共5款,主要内容:1.确定塔城地区从哈巴尔苏(哈巴尔素达巴罕)
即“忽汗州都督府”(1491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与永乐五年(1407)正月设置之阿资河卫均称作阿济卫。
见“伏连筹”(797页)。
书名。2卷。明天启元年(1621)祁尔光撰。本书取材于宋代至明中叶有关西夏史籍、宋人文集、笔记等,叙述宋仁宗一朝与西夏景宗李元昊时期的有关史事,以宋与西夏故事,喻明朝与新兴的努尔哈赤后金汗国事,即以“
北魏、西魏大臣。一说为鲜卑纥豆陵氏(后改为窦氏)。一说本为抚风平陵人,其先避难代地,赐姓纥豆陵氏。平远将军窦略子。北魏永熙三年(534),以中军大都督、南城公从孝武帝西迁。后仕至太仆、卫尉卿、汾北华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