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公
又称“三伯公”。解放前海南岛黎族地区一种巫师。多为中老年男者,受汉族道教的影响,声称能用道法驱邪恶,保平安。村寨有人得病,被请来作法。作法时身穿长道袍,设神案,案上摆有香炉、木偶像、查鬼茭杯、赶鬼鞭、封鬼印章等,口吹牛角,手摇铜铃并用海南话念道经,还得宰杀猪牛羊鸡等祭鬼神。驱鬼时常以卜茭杯诬陷穷人为“禁公”、“禁母”。除在病人家吃喝外,还得索取一定财物作报酬。解放后逐渐革除。
又称“三伯公”。解放前海南岛黎族地区一种巫师。多为中老年男者,受汉族道教的影响,声称能用道法驱邪恶,保平安。村寨有人得病,被请来作法。作法时身穿长道袍,设神案,案上摆有香炉、木偶像、查鬼茭杯、赶鬼鞭、封鬼印章等,口吹牛角,手摇铜铃并用海南话念道经,还得宰杀猪牛羊鸡等祭鬼神。驱鬼时常以卜茭杯诬陷穷人为“禁公”、“禁母”。除在病人家吃喝外,还得索取一定财物作报酬。解放后逐渐革除。
参见“藏币”(2567页)。
一种大型的半地穴式住所。赫哲语音译,意为大型地窨子。亦作“希日免科”。流行于今黑龙江省三江平原赫哲族地区。小型的称“胡如布”,筑法见“胡如布”(1580页)。
明代东海女真的一支。又作恰拉、奇雅喀喇、恰喀尔、乌德赫、乌得挨、乌德盖。乌德赫,满语意为“林中人”。居今乌苏里江以东科尔玛河、斯维特拉亚河、萨马尔加河、伊瞒河、瓦卡河、毕金河、霍尔河等诸河沿岸。以渔猎
见“蒙额勒多尔部”(2344页)。
景颇语音译。汉语称“官庙”。详见“祭官庙”(2088页)。
官名。元代始置于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管理当地事务,明沿元制,四百户以下设此官,秩正六品,副长官从七品,为世袭土官。掌辖区内一切事务。谨守疆土,修职贡,供征调,无相携贰。其承袭、革除、升降隶兵部。参见“长
原西藏地方政府所辖专区级行政机构之一。简称绛基。即黑河总管公署。设四品僧俗总管各1,基巧府驻黑河镇,下辖那曲、羊八井、纳仓、达木八旗等。因与青、康、藏交界,故该处常驻有军队,由代本统率之。
见“舐碱鹿”(1883页)。
见“锡伯渠”(2364页)。
见“延吉府”(81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