遣屯
参见“犯屯”(575页)。
参见“犯屯”(575页)。
蒙古族、纳西族弹拨乐器。亦称筝、蒙古古筝。起源很早,有700年以上的历史。古代,作为民间宴饮、娱乐活动的乐器。蒙元时期,在民间、蒙古军队中流行。经改进,亦纳入蒙古大汗、诸王宫廷乐队。1253年,忽必烈
波斯语音译。又译为“阿衡”、“阿洪”、“阿浑”等。原意为“教师”。在通用于波斯语的穆斯林中,是对伊斯兰教学者或教师的尊称。在中国为伊斯兰教宗教职业者的通称。常有教长、宗教首领、掌教之意。一般主持清真寺
唐代西域国名。有大、小勃律之分,大勃律或称“布露”,东邻吐蕃,地处今拉达克西南,与克什米尔交界,西与小勃律接;小勃律即今克什米尔之吉尔吉特。藏语称“勃律”为“祝夏”,对音即勃律。曾为吐蕃属国。万岁通天
清代西北地区台站道之一。康熙三十五年(1696),清军进军西北过程中陆续建立,至乾隆二十年(1755),固定的台站已有:索果克、味和尔、嘎鲁图、乌兢、勒达盖图、乌尔鲁、昌吉斯台、那林楚布里克、库兰阿吉
契丹王朝所置宫卫名。宫卫制为契丹特殊政治制度,契丹语称“斡鲁朵”。新帝践位,皆置宫卫,宫卫有直属的军队、民户、州县,构成独立的军事、经济单位,主要任务为“入则居守,出则扈从,葬则因以守陵。”(《辽史》
清代宗室郡王嫡女的封号。格格封号中第二等。多罗郡王和多罗贝勒之女,不分嫡生庶出,咸系“多罗格格”美称。初制,郡王之格格应封时,均以封为县主。康熙四十五年(1706)廷议,其侧福晋所生之女同与嫡出者一例
藏语音译,意为“队伍”,俗称“百姓”。旧时四川阿坝藏族地区土司制下的一个社会等级。分别依附于土司和寺庙。向各自的属主领种份地,纳粮当差。世代束缚在份地上。乏嗣者,其份地和财产由近亲继承,或由土司派人接
见“乌苏里江”(341页)。
见“耶律休哥”(1310页)。
见“度易侯”(172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