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奇木伯克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维吾尔语“听政公平之谓”。职司所辖城、村政府的一切大小事务,职繁权重,位居诸伯克之首,掌生杀予夺之权。乾隆二十四年(1759),清朝政府平定大小和卓木后,废除世袭,视其管理城村范围大小,被分别授以三品至六品不等。光绪十三年(1887)被废止。一说语源为阿拉件语,见“阿奇木”(1209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维吾尔语“听政公平之谓”。职司所辖城、村政府的一切大小事务,职繁权重,位居诸伯克之首,掌生杀予夺之权。乾隆二十四年(1759),清朝政府平定大小和卓木后,废除世袭,视其管理城村范围大小,被分别授以三品至六品不等。光绪十三年(1887)被废止。一说语源为阿拉件语,见“阿奇木”(1209页)。
一种以父亲确认血统、传承世系和财产的氏族制度。亦称父权制。一般存在于新石器时代中晚期至金属器时代。是继母系氏族之后,石器工具进步,原始农牧业显著发展的产物。其基本特点是:共尊一个传说的男性为始祖,世系
卫拉特蒙古准噶尔部台吉。绰罗斯氏。额尔德尼巴图尔珲台吉第四子。初驻牧于准噶尔地区。康熙十年(1671),噶尔丹自西藏归,杀车臣,逐卓特巴巴图尔。为避害,徙牧青海。依青海和硕特部。后别分旗置佐领,为青海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将该卫与永乐五年(1407)正月所设哈兰城卫和正统后所设哈郎卫称作海兰城卫或海兰卫。
古族名。今傣族部分先民在唐代的自称。始见于唐·樊绰《蛮书》。属“白衣”的一部分。分布在今云南红河流域与越南莱州北部一带。俗善养牛马,与汉区贸易。明代地方志中又写作“歹摩”,即“傣勐”的同音异写。近代云
即“张嘎”(1177页)。
侗族旧称。又称“洞苗”、“洞民”、“洞家”。与古代“仡伶”、“伶”和“峒人”有直接渊源关系。分布在今湘、黔、桂交界的广大地区。清初仍行土司制。道光(1821—1850)后已基本改土归流。语言大体同于今
?—1513明正德年间苗族暴动首领。湖广镇溪(今湖南吉首县)人。苗族。正德六年(1511),与贵州铜仁苗民※龙童保等率镇筸五寨、平头、乌罗(今贵州松桃西南)等处苗民起事。得土官李椿、筸子坪百夫长龙真协
书名。一作《边堠纪行》,简称《纪行》。张德辉撰。1卷。作者为真定史天泽幕僚,贵由汗二年(1247)应忽必烈之邀赴漠北,归后录其沿途亲身见闻,撰成此书。记大漠南北蒙古人风俗人情甚详。西方学者较重视此书的
见“中俄改订条约”(300页)。
云南铜石并用文化遗址之一。地点在今剑川县海门口。1957年兴修水利挖掘河道时发现。为湖滨村落遗址,有成排的木桩柱224根,其房屋为南方式高脚房。出土大量石器、陶器、骨器和少量铜器。石器多数为通体磨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