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丹语。为契丹※宫卫制(斡鲁朵)下一※抹里(相当于“乡”、或“乡”下一级单位)名,属应天皇太后※长宁宫。 “果只”,又译作“果直”,承天皇太后※崇德宫下有4※闸撒,名“牒耳葛太保果直”、“老昆令公果直
见“栋鄂部”(1572页)。
考古出土具有代表性的契丹器物。又称背壶、携壶。陶质。生活用品。有扁、圆和一面扁一面圆三种形式。多圈足小口,有的口旁有流。两侧通底有穿皮带或绳索的环鼻及沟槽,便于身上或马上携带奶汁、酒浆等饮料,是适用于
?—1658清初将领。蒙古族。喀喇沁部人。乌梁罕(兀良哈)氏。元臣济拉玛(又作者勒篾)十四世孙(据《藩部要略》;另据《蒙古游牧记》作十五世孙)。苏布地子。天聪三年(1629),随父归后金。八年(163
?—1150金宗室、大臣。本名阿鲁补。女真族。完颜氏。太祖阿骨打第十二子。天眷元年(1138),封邢王。皇统三年(1143),为东京(今辽阳市)留守,拜左副元帅,兼会宁(今阿城县南白城)牧。进拜都元帅
?—1715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赛音诺颜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布尼子。康熙三十一年(1692),率众附清,授札萨克一等台吉,以阿尔萨兰卫宰桑协理旗务,驻牧克鲁伦河流域。三十二年,移
?—1871清咸丰同治年间苗族起义首领。贵州都习杨柳屯人。苗族。家贫,少年习武,在都匀坝固场一带教授武功。咸丰五年(1855)五月,被推为苗王,与苗民金干干等在坝固起义,攻鸡贾河,围都匀城。六年,与张
见“乌尔图绰农河”(350页)。
蒙古族古代刑罚。蒙古族自古崇九,把九看作众多而神圣的数字,牲畜又是赖以生存之源,故以科罚九头牲畜作为惩罚犯罪行为的一种计量单位。依罪行之轻重,罚以九或九的数倍牲畜,无畜可罚者,以身充奴。初在民间以习惯
质孙,蒙古语音译,又作只孙,义为“颜色”。《元史·舆服志》:“质孙,汉言一色服也。”元代内廷每有朝会、庆典(皇帝即位、上尊号、寿诞、册立皇后与太子等)、宗王来朝或岁时行幸等皆举行大宴,是时预宴者必穿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