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知识>历史百科>民族起源>阿注婚姻

阿注婚姻

云南宁蒗永宁部分纳西族的对偶婚制。建立阿注关系的双方,男不娶,女不嫁,各居母家,分属两个家庭,亦无共同经济基础,生产生活均处于各自家庭。男子夜至女家去过偶居生活,次晨回母家。偶居所生子女属女方,由女子负责抚养教育。这种婚姻关系,结合自愿,解除自由,彼此互称“阿注”,意即“朋友”。按习惯,女子从十五六岁,男子从十七八岁起,只要双方同意,互换信物,便可过偶居生活。青年时期阿注关系很不稳定,有的多达三四个甚至七八个,且流行互相交换阿注的风习,称为“告拉”。壮年以后,多以一个阿注为主,过长期偶居生活,但还辅以一至数个临时性的阿注。按习惯,同一母系血统的后裔,禁止结交阿注。阿注关系,不受年龄、等级限制,他人亦不得干预。

猜你喜欢

  • 永常

    ?—1755清朝大臣。董鄂氏。满洲正白旗人。初为三等侍卫,累迁镶红旗满洲都统。乾隆五年(1740),授安西提督,驻屯哈密。十五年(1750),调任湖广总督。十八年(1753),清廷拟征准噶尔,任钦差大

  • 阿不罕

    金代女真族姓氏之一。亦作阿不哈。后改汉姓曰田。

  • 迷吾

    ?—87东汉时烧当羌首领。※滇吾子,※东吾之弟。永平二年(公元59年),东吾随父降汉,入居塞内,继续与汉朝对抗。建初二年(公元77年),与众聚兵,叛出塞,拒击金城太守郝崇追兵,战于荔谷,大败官军,斩2

  • 息慎

    即“肃慎”(1547页)。

  • 班假

    藏语音译。旧时四川甘孜藏族地区专门侍候土司的人。其职务专给土司牵马、服侍土司上马、下马、搭马鞍等。地位高于※“荒扎”(小头人),低于※“顶骨”(佐相、大头人),由有战功的“荒扎”或有成绩的村长升任。土

  • 兴和

    东魏孝静帝元善见年号。539—542年,凡4年。

  • 双城总管府

    元政区名。蒙古汗国宪宗八年(1258)设。治所在今朝鲜咸镜南道永兴城(即高丽和州)。蒙古兵进入朝鲜半岛后,高丽龙津县人赵晖、定州人卓青,于是年以和州及其以北地附蒙古,蒙古乃置该府于和州统辖其民。元至正

  • 邪务

    西汉夜郎国王兴之子。参见“兴”(914页)、“翁指”(1895页)。

  • 马架子

    一种简陋住房。以外形呈马鞍形得名。本为北方汉族旧时流行的一种茅舍,鄂温克、赫哲等族在由住※撮罗子采用今式民房前部分民户也曾住过。赫哲人称※卓。今内蒙古阿荣旗的鄂温克人在19世纪中叶前后以其作为住屋,构

  • 萧查剌阿不

    西辽大臣。名又记作剌阿不。契丹族。辽亡前,天祚帝朝,官同知枢密院事。保大四年(1124),见天祚帝大势已去,随耶律大石西迁,在起儿漫(故址在今乌兹别克克尔米涅),立大石为帝,建西辽。受任兵马副元帅,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