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皮部
见“赫哲族”(2422页)。
见“赫哲族”(2422页)。
河流名。亦称郭尔毕擦河、古尔巴齐河。位于东经119°附近。发源于外兴安岭。自北向南流入黑龙江后复向北流,会石勒喀河。原为中俄《尼布楚条约》规定的一条流程不长的中俄界河。故具有特殊的历史地位。当时条约规
见“白狄”(594页)。
见“乌古斯可汗的传说”(354页)。
唐代白狗羌首领。武德七年(624)率众归附,唐于姜维城置维州(治所在薛城县,今四川理县东北),领金川、定廉以处之。贞观元年(627)叛,罢郡县。三年(629),左上封生羌酋董屈占等举族内属,复维州郡县
?—1233金朝大臣。本名卜吉,字子正。女真族。乌古孙氏。章宗承安二年(1197)策论进士。宣宗兴定四年(1220),累官礼部侍郎。同年七月,与翰林待制安延珍奉使蒙古求和。见太师国王木华黎,又独往西域
?—1553明代元江傣族首领。嘉靖二十五年(1546),杀侄元江土知府那宪,夺印,并封收因远驿印记。明遣镇巡官发兵讨之。二十九年(1550),密约交趾武文渊谋反,明遣兵征之,并拟改设流官,那鉴益纵兵劫
见“都知蕃落使”(1818页)。
即“吴提”(1072页)。
地名。一称东科尔。位于今青海湟源县。雍正五至六年(1727—1728)置。为青海蒙古、西宁四十族与内地商民市易场所。初设参将1员、千把总3员,隶西宁县管辖。乾隆五十七年(1792),被定为丹噶尔厅所在
见“纳木河卫(一)”(127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