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州纪略
书名。广西龙州地方志。2卷。清黄誉撰。卷上分舆地、建置、贡赋、官职;卷下分选举、人物、艺文、灾祥、杂记等篇目。约作于乾隆末年或嘉庆初年。其中《杂记》一篇载有广西少数民族名称:伶、侗、蜑、徭、僮、俍、僚、山子、伢、侬、水、沙、俚、仡、佯、苗、大良,并云:“僮四、徭三、俍二、余仅得一。“为研究清初壮族史及广西民族成分的重要参考资料。有嘉庆八年(1803)刊本(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图书馆藏书)、清抄本(上海图书馆藏书)等。
书名。广西龙州地方志。2卷。清黄誉撰。卷上分舆地、建置、贡赋、官职;卷下分选举、人物、艺文、灾祥、杂记等篇目。约作于乾隆末年或嘉庆初年。其中《杂记》一篇载有广西少数民族名称:伶、侗、蜑、徭、僮、俍、僚、山子、伢、侬、水、沙、俚、仡、佯、苗、大良,并云:“僮四、徭三、俍二、余仅得一。“为研究清初壮族史及广西民族成分的重要参考资料。有嘉庆八年(1803)刊本(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图书馆藏书)、清抄本(上海图书馆藏书)等。
古地名。比今地理,众说不一,或说为今介于元山、平壤之间的北大峰山脉;一说是分割今平安南道及黄海道与咸镜道南部及江原道北部之大关岭;有说为盖马大山之异名(包括向南伸延部分);或说为咸镜南道之薛罕岭。以上
明清时壮族、布依族地区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土官授与其境内土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耕土期间,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缴纳公
朝代名。南北朝时期北朝之一。皇室为鲜卑拓跋氏(元氏)。北魏末年,权臣大丞相高欢擅政。永熙三年(534),孝武帝※元修为高欢所迫,西逃关中(今陕西中南部)依宇文泰。次年,泰杀之,立※元宝炬为帝(文皇帝)
书名。(前苏联)兹拉特金著。1964年莫斯科科学出版社出版。全书分导言和正文两部分。导言介绍和评述俄国和西方学者在准噶尔史方面的研究成果,并扼要介绍了汉文、蒙文、俄文等的准噶尔史料。正文分6章:“十五
见“阿哈玛法”(1227页)。
契丹部族名。据《辽史·国语解》:“北剋、南剋,掌军官名,犹汉南北军之职”。统和十二年(994),以※奚府二剋所辖民户分置2部,南剋部为其一。原民为所俘奴隶,时获释免,取得平民地位。设节度使统领,隶北府
元代郭守敬等天文学家编制的历法。元初承用《金大明历》,以该历浸差,与天象不符,至元十三年(1276),朝廷设立太史局(后改称太史院)以制订新历。参与修历者有都水少监郭守敬及许衡、王恂等。根据郭守敬主张
西夏国号。甘肃安西榆林窟第15窟西夏文题记有“南方阇普梅那国”之称。或为党项人民称谓minyak之对音。
傣语音译,汉译为“八大官员”。云南西双版纳封建领主制社会最高行政机构和议事机构议事庭的官员,即内务总管召龙帕萨,统军官召龙纳花,侍从官召龙纳干,仪仗队长召龙纳扁,市场管理官召龙戛,军需后勤官召龙纳贺,
清代壮族土司统治区内管汉族的官员。由清政府直接委派。名为管理土司境内的汉族,实则监视和控制土官。地位虽在土官之下,但拥有重大案件的审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