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彦韬
宋代南宁州领主之一。南宁州(今贵州南部,治在惠水南)人。布依族。北宋时,以龙氏为番主的龙、方、张、石、罗五姓番崛起,取代了尹、莫两姓领主的统治地位。乾德五年(967),晋京朝贡,授以归德将军、南宁州刺史、蕃落使。开宝四年(971)卒,子※龙汉瑭嗣其职。
宋代南宁州领主之一。南宁州(今贵州南部,治在惠水南)人。布依族。北宋时,以龙氏为番主的龙、方、张、石、罗五姓番崛起,取代了尹、莫两姓领主的统治地位。乾德五年(967),晋京朝贡,授以归德将军、南宁州刺史、蕃落使。开宝四年(971)卒,子※龙汉瑭嗣其职。
?—1792清代西藏喇嘛噶伦。藏族。乾隆四十四年(1779),继格桑丹增南杰任喇嘛噶伦,负责大昭寺修复工程。次年,参加六世班禅贝丹益希致祭灵塔仪式。故后仅称其为喇嘛噶伦,不称名。五十六年(1791),
清代官员的冠饰。以鹖鸟羽毛制作,插于冠后,蓝色,故称。原定,五品以上官酌情赏戴花翎,六品以下即赏戴无眼蓝翎,以示辨别。侍卫中蓝翎侍卫、銮仪卫中满洲整仪尉、六品苑丞、前锋校、护军校等,例戴蓝翎。初用以赏
靰鞡鞋的一种。赫哲语音译。亦作“温得”。其不同于※“温塔”,仅以狍、犴、鹿等兽皮制作,且样式与做法也不同。“温塔”因以整张皮作鞋底和鞋帮,故有皱折;此用多张兽腿皮拼制而成,不仅无皱折,且美观、结实耐穿
傣语音译。旧时云南西双版纳傣族最高封建政权中的副管狱官,兼管司署府内灯火。在代表等级地位的※“田官等级”中,属“小二十田级”,领有薪俸谷子280挑(每挑约合50斤)。
藏语音译。通常意译作诉讼判决书。涉及土地、属民纠纷的,可作析产文约。属※封地文书之一种。参见“萨兴噶登”(2010页)。
即“不入八分镇国公” (271页)和“不入八分辅国公”(271页)。
1887—1967蒙古族民间艺人。内蒙古科尔沁左翼中旗人。为蒙古族传统乐器朝尔(马头琴前身)演奏家。自幼家庭贫寒,从9岁起开始学琴。19岁当喇嘛,向著名琴手仁钦学艺。后到处献艺,走遍科尔沁草原。所演奏
骆越人首领。参见“骆越”(1782页)。
清代八旗都统、各驻防将军所统领的骑兵营。后金天命至天聪(1616—1635)间,即有“步、骑、守、哨”等兵之分,“骑”指骁骑兵。天聪八年(1634),定固山额真行营马兵之名为“阿礼哈超哈”,是为骁骑营
见“溆州蛮”(228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