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长制
北魏时期的地方基层行政组织。魏初实行宗主督护制,豪宗强族有大量隐庇户口,不负担国家赋役。为使豪宗强族的依附民口成为国家编户齐民,以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和劳动人手,太和十年(公元486年),孝文帝元宏接受给事中李冲的建议,废止宗主督护制,实行三长制。以五家立一邻长,五邻立一里长,五里立一党长,均取乡人强谨者充任。邻、里、党三长的职责是稽察户口、管理属民,征发租调力役。国家对三长有免除征戍的优待。邻长可免役一人,里长可免二人,党长可免三人。三长若任职三年,未有过错,则晋升一级。
北魏时期的地方基层行政组织。魏初实行宗主督护制,豪宗强族有大量隐庇户口,不负担国家赋役。为使豪宗强族的依附民口成为国家编户齐民,以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和劳动人手,太和十年(公元486年),孝文帝元宏接受给事中李冲的建议,废止宗主督护制,实行三长制。以五家立一邻长,五邻立一里长,五里立一党长,均取乡人强谨者充任。邻、里、党三长的职责是稽察户口、管理属民,征发租调力役。国家对三长有免除征戍的优待。邻长可免役一人,里长可免二人,党长可免三人。三长若任职三年,未有过错,则晋升一级。
清入关后,为了满足满洲贵族对土地的贪求,保障八旗官兵的生活,于顺治元年(公元1644年)颁布“圈地令”。主要在近京八府(顺天、永平、保定、真定、顺德、广平、大名、河间)和长城附近(宣化、古北口、山海关
西魏、北周、隋、唐时期的一种兵制。西魏大统年间(公元535年—551年)宇文泰采用鲜卑族的八部之制,立八个柱国大将军,由其中的六个实际分别统领军队。每个柱国大将军,督两个大将军,每个大将军,督两个开府
唐代后期开始实施的赋税制度。唐代中叶均田制破坏,建立在均田制基础之上的租庸调法已不适用。建中元年(公元780年)德宗采纳杨炎建议,推行两税法。其具体办法是:取消租庸调及各项杂税的征收,仅存户税和地税。
(1)唐宋时宰相处理政务的地方。唐初,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三省长官商议国事于门下省的政事堂。其后,裴炎自侍中迁中书令,乃徙政事堂于中书省。开元十一年(公元723年)张说为相,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
宋初收缴藩镇节度使兵柄的事件。藩镇割据是唐末五代以来国家分裂,社会战乱不安的重要原因。宋初节度使仍握有地方军事、财赋与民政之权,很不利于封建中央集权统治和国家统一局面的巩固。开宝二年(公元969年),
辽北面朝官机构之一。总掌刑狱之政。有夷离毕、左右夷离毕等官。
周族在豳居住期间,受到北方戎狄部落的攻击,于是在其领袖公亶父的率领下往南迁居到岐山下的周原(在今陕西岐山县)。公亶父在这里建立城邑宫室,设置官吏,贬损戎狄风俗,奠定了周人国家的雏形,并且利用良好的自然
南宋初赵构秦桧一伙破坏抗金斗争的重要事件。绍兴初年,韩世忠统领的前护军八万人,张俊统领的中护军八万人和岳飞统领的后护军十万人, 分驻淮东、淮西和京西地区抗金前线,逐渐成为南宋军队三大主力,号称“三大帅
见“中法简明条约”。
刘宋会稽郡(治今浙江绍兴)鄞县(治今浙江宁波)人民起义。刘宋后期,统治阶级加重对农民的奴役和剥削。泰始五年(公元469年),临海(治今浙江临海)人田流,在会稽郡鄞县领导当地农民举行起义。起义群众杀鄞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