诬告法
明代关于诬告者反坐的法律。明太祖朱元璋认为: “奸徒不抵,善人被诬者多矣”,于是规定“自今告谋反不实者,抵罪”。永乐元年(公元1403年), 专定《诬告法》,其中规定:诬告三、四人者杖一百、徒三年。诬告五、六人者杖一百、流放三千里。诬告十人以上者,凌迟处死, 枭首其乡,家属流放边远地区。明代对诬告者,加等治罪。如被诬告当笞罪者,加所诬罪二等。流徒杖罪者,加所诬罪三等。诬人死罪已决者,反坐以死刑。
明代关于诬告者反坐的法律。明太祖朱元璋认为: “奸徒不抵,善人被诬者多矣”,于是规定“自今告谋反不实者,抵罪”。永乐元年(公元1403年), 专定《诬告法》,其中规定:诬告三、四人者杖一百、徒三年。诬告五、六人者杖一百、流放三千里。诬告十人以上者,凌迟处死, 枭首其乡,家属流放边远地区。明代对诬告者,加等治罪。如被诬告当笞罪者,加所诬罪二等。流徒杖罪者,加所诬罪三等。诬人死罪已决者,反坐以死刑。
五代时,后唐与契丹之间进行的一次重要战役。天成三年(公元928年),义武节度使王都据定州(今河北定州)叛乱,后唐遣归德节度使王晏球率兵进讨。契丹所属奚部酋长秃馁率万骑驰援定州,在曲阳(今河北定州西北)
东汉末年部分官僚士大夫因反对宦官专政而被罢官禁锢,甚至被株连杀害,史称党锢之祸。东汉桓帝时,宦官专政,不仅造成了深重的社会危机,而且严重地侵犯了部分官僚士大夫的切身利益。以李膺、陈蕃为首的官僚与太学生
安徽早有革命党人从事宣传和组织活动,革命风潮渐次兴起。安徽编练新军后,有不少革命党和倾向革命的知识分子投笔从戎,有的还充任了下级军官,在新军中集聚了一定的革命力量。但安徽革命党人的活动缺乏统一的领导和
辛亥革命时期成立的革命团体,系由同盟会河北支部负责人刘仙洲于1909年(宣统元年)在保定组织的实行会(次年冬改称共和会),李大钊、凌钺等于武昌起义后组织的天津共和会(亦称北方共和会),李季直和段亚夫等
北宋王小波、李顺领导的农民起义军建立的政权。参见“王小波、李顺起义”。
明初湖南农民起义。永乐四年(公元1406年)建北京宫殿,所用木料,多采自南方各省。吏部侍郎师逵在湖南役使十万民工入山采木,待民工十分苛刻,民不堪命。永乐七年,江西人李法良,以弥勒教为掩护在湖南湘潭组织
亦作六管。王莽称帝后采取的经济措施之一。始建国二年(公元10年),王莽下令对盐、铁、酒、铸钱、五均赊贷和名山大泽等六项事业,由国家统一掌握和征收税金。盐铁专卖是继承西汉制度。榷酒是在每郡专设酒士一人,
辽北面朝官机构之一。掌文翰之事,代皇帝修文告,监修国史等。相当汉族王朝之翰林院。设北面都林牙为其长。其下有北面林牙承旨、北面林牙,左、右林牙等官。多拣选学识文才出众者充任。
辽北面朝官机构之一。以其牙署在大内帐殿之南,亦名南衙、南院。总掌文臣铨选、部族与丁赋之政。置南院枢密使、知南院枢密使事、南院枢密副使,知南院枢密副使事、同知南院枢密使事、签书南枢密院事等官。多以非宗室
1874—1875年(同治十三年至光绪元年)清政府内关于海防问题大争论。十九世纪七十年代,西方殖民者加紧了对中国的侵略,中国边疆遍告危机。1874年(同治十三年)美日联合侵略台湾,清政府以承认日本侵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