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经大义
一卷。清杨寿昌撰。杨寿昌字果庵,广东归善(今广东省惠阳县)人,光绪年间举人。此书根据董仲舒之说,认为《尚书》记先王之事,故长于政,谓政即民政。此书即论所谓民政,共分为四篇:第一篇,民政之原理;第二篇,民政之纲要;第三篇,民政之机关;第四篇,民政之根本。每篇之下又分出一些细小节、目,以经文、经说来附会其说,又夹杂一些清末从西方传过来的新名词,且在每段之下加以案语来发挥其说。其书之梗概大略如此。本书有广州排印本。
一卷。清杨寿昌撰。杨寿昌字果庵,广东归善(今广东省惠阳县)人,光绪年间举人。此书根据董仲舒之说,认为《尚书》记先王之事,故长于政,谓政即民政。此书即论所谓民政,共分为四篇:第一篇,民政之原理;第二篇,民政之纲要;第三篇,民政之机关;第四篇,民政之根本。每篇之下又分出一些细小节、目,以经文、经说来附会其说,又夹杂一些清末从西方传过来的新名词,且在每段之下加以案语来发挥其说。其书之梗概大略如此。本书有广州排印本。
十六卷。明管绍宁(约1646前后在世)撰。管绍宁,字幼承,号诚斋,江苏武进人。生卒年未详。崇祯元年(1628)以第三人及第。授翰林院编修,充经筵日讲官,升右春坊南京国子监司业掌祭酒。又以詹事府少詹掌南
十卷。明董镐(生卒年不详)辑,董其昌书。董镐,字彦京,董其昌之从孙。此帖所收小楷,多为董其昌中年笔,且皆经董氏自选,尤其工秀,为董书之精品,摹刻也很严谨。此帖刻成于天启二年(1623),有明华亭董氏本
二卷。清宋翔凤(详见《论语郑注》)撰。是书对阎若璩《释地》之说多所匡正。如“首阳”一条,“天覆地载”一条,“置邮”一条,“君陈”一条,所作辨证均极确当。该书有浮溪精舍本。
十卷。清陈鳣(1753-1817)撰。鳣字仲鱼,浙江海宁人。著有《经籍跋文》一卷、《对策》六卷、《续唐书》七十卷、《六艺论》一卷、《说文正义》二十卷、《说文声系》十五卷。是书卷首有阮元作的序,还有鳣的
三卷。清张金吾(详见《爱日精庐遗稿》)撰。本书孙原湘、李兆洛序,作于道光丙戌年,又有黄廷鉴序,写于道光乙未。廷鉴是金吾老师,其序是本书刊印时所撰,其时金吾已辞世。书前列有《夏陈君子准论五经博士书》以及
四卷。清薛约撰。薛约,暨阳(今江苏江阴)人。该书主要考订春秋朔日,加以列表。有清道光年间刊本。
三卷。清吴伟业撰。吴伟业,见《绥寇纪略》条。其书于康熙十三年初刻成书(时称邹氏本,即为明逸民邹式金刊刻)时,仅存十二卷。嘉庆九年(1804年),张海鹏从萧子山处,获得吴伟业所遗手稿三卷,大喜过望,认为
①三十七卷,明林庭修,周广纂。林庭,字利瞻,福建闽县(今福州闽侯县)人,弘治十二年(1499)进士,授兵部主事,升郎中。后任苏州知府,云南参政,嘉靖二年(1523),任江西布政司右参政,三年升湖广右布
一卷。续一卷。清程敦撰。程敦,字彝斋,安徽歙县人。生卒年及生平不详。瓦当,即筒瓦之头,其上多有纹饰和文字,以为装饰之用。研究瓦当上的文字,并著有专书的,首推朱枫的《秦汉瓦当图记》。《秦汉瓦当文字》一书
不分卷。清廖平撰。此书不分卷,原名《尚书纬说》。廖平认为,“尚”是“上”的意思,因其上托帝王,所以加“尚”字以尊之。前十一篇为《尚书》,后十八篇为《中候》,不得称全书为《尚书》。所以廖平分《尚书》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