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定四分僧戒本
一卷。唐代释道宣撰。道宣生平事迹详见《广宏明集》辞条。《删定四分僧戒本》作于贞观二十一年(647),是在姚秦时佛陀耶舍译《四分律》六十卷。南朝法聘律师疏文和隋代法愿所疏的基础上,参互三本,校正通会而撰成。此本在唐中叶以后至宋宣和年间,得以广泛流传,具有很大影响。该本的最大优点是文句简洁,通俗易懂,择摄它本之长,汇作者新见,扬南山律宗宗旨。不失为研习四分律、南山律宗的参考资料。今有天津刻经处刻本。
一卷。唐代释道宣撰。道宣生平事迹详见《广宏明集》辞条。《删定四分僧戒本》作于贞观二十一年(647),是在姚秦时佛陀耶舍译《四分律》六十卷。南朝法聘律师疏文和隋代法愿所疏的基础上,参互三本,校正通会而撰成。此本在唐中叶以后至宋宣和年间,得以广泛流传,具有很大影响。该本的最大优点是文句简洁,通俗易懂,择摄它本之长,汇作者新见,扬南山律宗宗旨。不失为研习四分律、南山律宗的参考资料。今有天津刻经处刻本。
二卷。清徐端撰。徐端字肇之,详见《安澜纪要》条。徐端自河防丞,后晋守淮安,再迁徐州道,不二年则总督河道。二十年中,勤于政事。公余之暇,手辑此篇,以述治河之要。光绪十四年(1888)刻印,共二卷。其所纪
撰者不详。系明代话本小说四种,初为散本单篇,分别为《张生彩鸾灯传》、《苏长公章台柳传》、《孔淑芳双鱼扇坠传》、《冯伯玉风月相思小说》,其中仅《张生彩鸾灯传》卷首标明“熊龙峰刊行”字样,其余三种只能从版
八卷。清代冯登府撰。冯登府,字柳陈,号云伯,浙江嘉兴人,嘉庆进士,官宁波府教授。工诗善文,熟悉掌故。曾主修《盐法志》、《福建通志》,著有汉、魏、蜀、唐、北宋、清诸代《石经考异》六卷、《三家诗异文疏证》
四卷。明李蓘撰。李蓘,字于田,号黄谷。河南内乡人。生卒年未详。嘉靖三十二年(1553),进士,选庶吉士。累官贵州提学副使。著有《黄谷琐谈》等。其文章沿循历城、太仓之派,其持论则合儒、释为一。此集对孟子
十三卷。清朱奇龄撰。奇龄字与三,号拙斋,浙江海宁人。康熙中贡生,有《拙斋集》等。此书首卷为《王朝列国世次族系》,以下十二卷则分属春秋十二公。其说以胡安国《春秋传》为宗,对胡氏苛刻过分之处虽略有纠正,胡
一卷。汉卢植(约159-192)撰,清臧庸辑。植字子斡,涿郡涿县(今河北中部)人。灵帝时,历任博士,九江、庐江太守。黄巾起义,他任北中郎将,率军镇压河北黄巾军,围攻广宗(今河北省威县东),日久无功,被
一卷。宋姜夔(生平详见《白石词集》辞目)撰。是集为毛晋《唐宋六十名家词》中所刻,凡三十四阕,较康熙五十三年(1714)陈撰刊本少二十四阕。毛晋据《花庵词选》中所辑录,仅增〔湘月〕一阕,〔点绛唇〕一阕。
一卷。撰者不详。桐城为人材辈出之地,该书记明清换代之际诸名贤事迹。分上下两编,上编为编年体,历记仕于福、唐、桂三藩诸臣,始于顺治元年(1644年)迄于顺治七年。下编为桐城人姓氏,间附小传,注其科甲年代
一卷。近代龙璋撰,参见《小学搜逸》,是编为《小学搜逸》的简要介绍。其中有《总目考》,备载采辑诸书,谓之皆汉魏六朝以前的遗文坠义,均足以参资考证。有《凡例》,谓“各家所引,同为一字,同出一书,而字句间有
见“韵法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