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张果《黄帝阴符经注》。
一卷。清范士增撰。此卷以《尚书》中的文字来解释其中别处经文,较好地把握了《尚书》全书的含义,其所解释之者,意义都很贴切,在清人《尚书》研究中独辟蹊径。如范士增以“罔有攸赦”来解释“怙终贼刑”;以“元后
五卷。明何通撰。何通字不违,松江(今上海松江县)人。生卒年与事迹不详。此书成于万历年间。取历代名人各为刻一私印,又略附小传于后。秦十九人,西汉二百二十一人,东汉二百零六人,蜀十八人,吴七人,魏二十八人
一卷。不著撰人。此书前后残缺,仅存第三卷。不著人姓氏。据考证,书撰于唐代武则天证圣年,纂于李无亏为沙州刺史时,成于陈玄珪为沙州刺史时。李无亏唐证圣元年离职。此书巴黎国家图书馆藏残卷二卷,一始水渠讫歌谣
一卷。清陈潮撰。潮字东之,江苏泰兴人,道光辛卯顺天举人,居京师,与大兴徐松相好,客居其家,卒年仅三十五岁。友人杨亮辑其遗稿,编成此书。计《周易》、《尚书》、《毛诗》、《春秋》跋各一篇,杂记三十四则,附
八卷。章炳麟(1869-1936)撰。章炳麟初名学乘,字枚叔(一作梅叔),号太炎,曾改名绛。浙江余杭人。中国近代革命家、思想家。章炳麟早年曾受过严格的中国传统的古典文化教育,师事清经学大师俞樾。在文学
三卷。明邹赛贞(约1497前后在世)撰。邹赛贞,字不详,自号土斋,当涂(今安徽)人。生卒年均不详。嫁于濮未轩为妻。少聪慧,博雅能诗,当时称为“女士”。监察御史邹谦之女,翰林院编修濮韶之母。著有《土斋集
十二卷六十四回。题“紫阳道人编”,紫阳道人乃清丁耀亢别号。丁耀亢(1599-1670),字西生,号野鹤,别署紫阳道人,又署木鸡道人,明末清初文学家。除该书外,还有《丁野鹤遗稿》、《天史》、《出劫纪略》
一卷。北宋司马光(详见《资治通鉴》)撰。该书为司马光修《通鉴》时所定凡例。孝宗乾道二年(1166),光遗稿已散乱,仅存的一部分,脱略亦十分严重,于是光曾孙司马伋将其掇取分类,为三十六例,付之于梓。原文
五卷,清钱大昕撰。作者详见前条。此书是钱大昕《廿二史考异》刊成后,续有所得编成。共五卷,《史记》一卷,《汉书》二卷,《后汉书》一卷,《续后汉书》一卷。《史记》后附宋本跋二篇,《续后汉书》后附宋本牒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