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分卷。明张鸣凤撰。张鸣凤字,羽王,广西临佳人。生卒年不详。嘉靖三十一年(1552)举人,为官数谪,后为王府官。著有《桂故》等多种。此集为僧超拨所刻。超拨即鸣凤之孙。自称家遗镌集七种,值兵火幸存。因从
一卷。清黄宗羲(1610-1695)撰。黄宗羲见《宋元学案》。全书成于康熙二年(1663),分“原君”、“原臣”、“原法”、“置相”、“学校”、“取士”、“建都”、“方镇”、“田制”、“兵制”、“财计
二卷。宋张有(1054~?)撰。张有字谦中,湖州(今浙江吴兴县)人,张先之孙。终身不仕,出家为道士。自幼攻小篆,笔法甚古。是书成于政和三年(1113),所谓“复古”者,即复归小篆,以正字体。略仿颜元孙
十二卷,清林采修,周起泰等纂。林采,字梅庄,广西平乐人。康熙三十六年(1697)任沙县知县。周起泰,曾任沙县县丞。明嘉靖十五年邑令方绍魁新修。嘉靖二十四年邑令叶联芳又修。万历十九年邑令徐显臣复加纂辑。
十六卷,首一卷,清郑一崧修,颜铸等纂。郑一崧,乾隆末年任永春州知州。永春州志可考者始于明万历四年。其后曾数修。郑一崧任县令后,以旧志多有不足处,又设局重纂,终成此书。乾隆五十二年(1787)刻印。共十
八卷。清陈天道(生卒年不详)撰。天道字锡我,清河(今江苏清江市)人,生平事迹不详。天道据朱熹反切之说、《钦定诗经传说汇纂》叶韵之说及《佩文韵府》,参考司马温公《指掌图》,再用《康熙字典》校正,作《诗叶
十卷。《附录》一卷。宋翟汝文(1076-1141)撰。翟汝文,字公巽,润州丹阳(今属江苏)人。进士出身,因亲老十年未出仕。后任议礼局编修官,除秘书郎,累拜中书舍人。绍兴元年,召为翰林学士兼侍读,除参知
三十二卷。《附录》三卷。清圣祖爱新觉罗·玄烨(1654-1722)选。此书为唐诗选集,共三十二卷。卷一至卷六为五言古诗;卷七至卷九为七言古诗;卷十至卷十六为五言律诗,附六言律诗三首,并有五言律诗补编;
二卷。清赵培梓修订。赵氏于嘉庆十五年(1810年)将《五方元音》加以修订,成《剔弊广增分韵五方元音》。其改动主要是:将等韵学中的一些概念搬到书中来;将声母代表字换成三十六字母;各韵之下另标明属于诗韵一
二十七卷。明王路撰。王路,字仲遵,嘉兴(今浙江嘉兴市)人。生卒年及事迹均不详。著作有《花史左编》。是书的主要内容为记载花之品目及其故事。全书分类编辑,遣词造句轻佻、戏谑,不脱明末小品之习。据《浙江通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