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孔精言舍汇稿
十二卷。明孙应鳌撰。孙应鳌,字山甫,号淮海。贵州清平人。生卒年不详。嘉靖三十二年(1553)进士。选庶吉士。授户科给事中。官历陕西副使,四川参政。著有《淮海易谈》。《明史·艺文志》载《孙应鳌汇稿》十六卷。此本十二卷。前有万历七年(1579)列伯燮序,此集首为奏疏,终于古风、绝律。而现今第十二卷止于五言律诗,而绝句,七言律诗皆阙,可知非足本。四库编者评诗曰:“其诗五言森季超旷,七律则轩轩俊爽”。四库已存目。
十二卷。明孙应鳌撰。孙应鳌,字山甫,号淮海。贵州清平人。生卒年不详。嘉靖三十二年(1553)进士。选庶吉士。授户科给事中。官历陕西副使,四川参政。著有《淮海易谈》。《明史·艺文志》载《孙应鳌汇稿》十六卷。此本十二卷。前有万历七年(1579)列伯燮序,此集首为奏疏,终于古风、绝律。而现今第十二卷止于五言律诗,而绝句,七言律诗皆阙,可知非足本。四库编者评诗曰:“其诗五言森季超旷,七律则轩轩俊爽”。四库已存目。
二卷。旧题晋右将军王羲之书(不确)。古人研究《道德经》者,或立注释解载于竹帛、或书写经文刻于石上以传后世。收藏家以古者为珍品,有的还假造今作为古品。此篇就是有人从石碑上拓下来后,加盖铃宣、连珠印及双龙
一卷。清范士增撰。此卷以《尚书》中的文字来解释其中别处经文,较好地把握了《尚书》全书的含义,其所解释之者,意义都很贴切,在清人《尚书》研究中独辟蹊径。如范士增以“罔有攸赦”来解释“怙终贼刑”;以“元后
二卷。近人王国维撰。王国维事迹见“尔雅草木虫鱼鸟兽名释例”。唐写本《唐韵》残卷,自内阁大库流出后,光绪末叶为吴县蒋伯斧黼郎中购得,顺德邓秋枚实为之影印行世,是即神州国光社印本。其书前有晋府朱记。晋府藏
见《产育宝庆集》。
八卷。不著编辑者名氏。前有蔡绍襄序,但称曰李君,不著岁月。凡例称甲午岁始辑,亦不著年号。考其版式,是明代万历以后编成,收录各朝代赋体文。所录诸赋,始于先秦荀况,终于隋萧皇后,以时代为编次。大抵多取之《
六卷。是书为明末陈重光所刻。重光字端羲,华亭(今上海市松江)人。生卒年及事迹均不详。该书前有李雯序,谓其书为宋人未竟之本,故详于大而略于小。考卷首,列汉迄宋诸儒训故图谱音训之目,丛杂无次。第一卷全录小
八卷。东汉刘熙撰。《隋书·经籍志》载《释名》八卷,注:“刘熙撰。”宋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亦载《释名》,注曰:“汉征士北海刘熙成国撰。”《隋书·经籍志》于《大戴礼记》下注云:“梁有《谥法》三卷。后汉安
一卷。北宋龚鼎臣(1010-1087)撰。龚鼎臣字辅之,郓州须城(今山东东平)人。景祐元年(1034)进士及第。历官起居舍人、谏议大夫、户部员外郎兼侍御史知杂事、京东东路安抚使、知青州,改大中大夫、提
八卷,《诗集》八卷。明何涛(约1540年前后在世)撰。何涛,字仲平,江西广昌人。生卒年不详。嘉靖四年(1525)举人。授安庆府推官,不久即弃去。著有《平山文集》。是集凡八卷。诗集亦八卷。何涛为人耿介,
见《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