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灵真经
见《亢仓子》。
见《亢仓子》。
十卷。不题撰人,成书于明代。公案小说,讲述北宋清官包拯的断案故事。包拯曾任龙图阁直学士,人称包龙图,故此书题《龙图公案》,又俗称《包公案》。考书中故事,除卷五《割牛舌》一则见于《宋史》、可证为包拯断案
一卷。无名氏撰。书前原有序,但没有署名。书后有沈侃所作的序,署有他的字为和卿,官名为陵州同知。《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称:“陵州始设于元,则元人作也。”无名氏可能也是元代人。书中记录一些无关紧要的法律内容
十卷。清虞兆漋(生卒年不详)撰。兆漋字虹升,嘉兴(今属江苏省)人。康熙初年诸生。是书分类编纂,乃虞氏读书随笔撰录之文。共分十部,每部一卷,卷首立二字标题。即《天文》、《地理》、《宫室》、《器用》、《鸟
无卷数。明李长科(生卒年不详)撰。李长科,字小有,兴化(今属江苏省扬州市)人。生平事迹未详。此书阐明佛家戒杀之说,并杂举故实以说明因果报应,书名题为二集,当还有初集。而《四库》馆臣所用副都御史黄登贤家
二卷。明曹履泰(约1625年前后在世)撰。履泰,字大来,号方城,浙江海宁人。天启年间进士,官至兵部右侍郎。曾著有《蜻海纪略》、《谏垣谏草》、《书牍》、《浪吟集》等,其中的《谏垣谏草》今不传。该集为履泰
二卷。明李同芳撰。同芳字济美,号晴原,昆山(今属江苏)人。万历八年(1580)进士,官至山东巡抚。该书乃自传性质的著作,主要记叙其生平善迹。书分四十门,每门题目皆取佳名为之,明显寓有自美自誉之意。这类
二十卷。宋陈思撰。陈思(1225-1264),南宋理宗时临安(今浙江杭州)人。此书收录古碑,以《元丰九域志》京府州县为纲,其石刻在地理上可以确定的,分别按各路编辑;不详的,则附于卷末,并采录各家的考证
二卷。清王言撰。王言,字兰谷,浙江仁和(今杭县)人。咸丰举人。官严州寿昌(今浙江建德县)县学训导。本书为补订王昶《金石萃编》而作。书中著录自汉至唐石刻及钟铭等41种,皆《萃编》所未录。体例均依照《萃编
二卷。清贵成(约1854前后在世)撰。贵成字镜泉。蒙古正蓝旗人,生卒年未详。杭州驻防。道光二十年(1840)举人。官兵部郎中。尽力于公家职事,能搜抉利弊,有所不可,议论侃侃,百折不回。与黄云鹄同官至契
一卷。隋代释智撰。智生平事迹详见《维摩诘所说经文疏》辞条。《净土十疑论》由智说,灌顶整理成书。所谓十疑是:一解释求生净土无大慈悲疑,二解释求生无生理疑,三解释偏求生一土疑,四解释偏念一佛疑,五解释具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