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增刑部律例馆说帖揭要
十七卷。清胡调元撰。胡调元,福建长汀县人。嘉庆举人。任安徽沪州知府、颖州知府。是书前有作者自叙编书原委,其卷一为名例,卷二为婚姻、卷三为仓库、卷四为课程、卷五为钱价、卷六为祭祀,卷七为盗贼,卷八为人命,卷九为斗殴,卷十为诉讼,卷十一为受脏,卷十二为诈伪,卷十三为犯奸,卷十四为杂犯,卷十五为捕亡,卷十六为断狱,卷十七为河防。有道光河南刊本。
十七卷。清胡调元撰。胡调元,福建长汀县人。嘉庆举人。任安徽沪州知府、颖州知府。是书前有作者自叙编书原委,其卷一为名例,卷二为婚姻、卷三为仓库、卷四为课程、卷五为钱价、卷六为祭祀,卷七为盗贼,卷八为人命,卷九为斗殴,卷十为诉讼,卷十一为受脏,卷十二为诈伪,卷十三为犯奸,卷十四为杂犯,卷十五为捕亡,卷十六为断狱,卷十七为河防。有道光河南刊本。
八卷。清施元孚撰。施元孚,字德交,号六洲,浙江乐清人。白石山,又名中雁,在温州乐清县茗屿乡,以石皆白故名。奇胜颇类雁荡。《白石山志》乾隆三十四年(1769)刻本。共八卷。首序、小传、诸家爵里、山图,次
一卷。清代况周颐撰。此书是作者在常州、镇江、扬州、南京诸地时的笔记。书中谈论金石,考证古迹,记述人物遗踪,如记载黄仲则、赵怀玉、洪亮吉、赵翼等人的事迹;书中还列举了识辩玉台名翰目录;记载了扬州、常州的
二卷。传本卷首有署名宋司马光的序文,过去很多人认为本书为司马光所作,宋董南一《切韵指掌图序》云:“图盖先正温国司马文正公所述也。”《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云:“《切韵指掌图》,宋司马光撰。其‘检例’一卷,
一卷。清洪思述。洪思字浩士,号石秋,明清之际福建龙溪(今龙海)人,与其父洪图俱为谱主黄道周(详见《黄忠端公年谱》)门人。洪思曾收道周遗书,为道周及其夫人蔡氏作传,又编成此谱。谱中所记与庄起俦编《黄忠端
八卷。清黄遵宪(1848-1905)撰。黄遵宪字公度,广东嘉应州(今广东梅州)人。以举人捐道员衔,曾任驻日本参赞,后调任驻旧金山、新加坡总领事。1896年和梁启超、汪康年创办《时务报》,推行新政,提倡
二卷。清梁兰漪撰。梁兰漪,生卒年不详,字素涵,号蓉溪,江苏江都人,太守汪剑谭母。此书前有钱大昕所作序言,书后附有汪佩珩《桐华吟馆诗存》。此书刊于光绪二十一年(1895)。
四卷。姚永朴(1862-1939)撰。姚永朴字仲实,安徽桐城人。曾主讲国立法政学校,应文科大学之聘,编订讲义。著有《国文学》四卷,翔赡而简易,典显而精凿。本书分二十五篇:起原、根本、范围、纲领、门类、
一卷。清间士珠(1855-1880)撰。间士珠,字还浦,江苏娄县(今上海松江)人,张声驰之妻。清代诗人。此书刊于光绪六年(1880),书前有其夫张声驰所写序言,共存诗七十七首。
九十一卷,补遗十二卷,首一卷。明茅坤编辑。茅坤(1512-1601年),字顺甫,号鹿门,归安(今浙江省湖州市)人,嘉靖十七年(1538年)进士,善古文,著有《白华楼藏稿》、《玉芝山房稿》等,生平事迹详
五卷。元何异孙撰。异孙生卒年及事迹均不详。其书在体例上依照朱子“或问”之体,以问答的方式解释经义,故名曰“问对”。《论语》、《孝经》、《孟子》、《大学》、《中庸》、《尚书》、《毛诗》、《周礼》、《仪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