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诗日录
十三卷。清刘士毅(生卒年不详)撰。士毅字仲肩,直隶枣强(今河北枣强县)人。乾隆十八年(1753)举人。著有《读诗日录》十三卷。此书书前自序云得蠡吾李氏本,李氏本以毛郑为宗。士毅以此书为底本,又参校诸书中先儒旧说,荟萃折衷,随笔录而成。是书治诗,论时世从小序,训诂采毛郑之说,笔削寄之朱本。朱本有未安者,或取旧说,或用己意互相参正,自以为可得作者之志。然用心虽苦,而仍多不合作者之意。此书有光绪六年(1880)刻本。
十三卷。清刘士毅(生卒年不详)撰。士毅字仲肩,直隶枣强(今河北枣强县)人。乾隆十八年(1753)举人。著有《读诗日录》十三卷。此书书前自序云得蠡吾李氏本,李氏本以毛郑为宗。士毅以此书为底本,又参校诸书中先儒旧说,荟萃折衷,随笔录而成。是书治诗,论时世从小序,训诂采毛郑之说,笔削寄之朱本。朱本有未安者,或取旧说,或用己意互相参正,自以为可得作者之志。然用心虽苦,而仍多不合作者之意。此书有光绪六年(1880)刻本。
一卷。宋周必大(详见《玉堂杂记》)撰。是书为其论诗之语凡四十六条。原载《平园集》中,由后人抄出另行。周必大学问博洽,熟于掌故,所论多依据于考证,如王禹称不知贡举一条及刘禹锡淮阴行一条,陆游说苏轼诗一条
① 四卷。附一卷。汉赵岐的《孟子注》题辞中说,孟轲自撰法度之言,著书七篇,与《史记》同。又有外书四篇:《性善辨》、《文说》、《孝经》、《为政》。而《艺文志》则说,《孟子》十一篇,并为外书。旧本有四家注
二十卷附援证十卷。清珠隆阿撰。珠隆阿,满洲正黄旗人,官安徽按察使。嘉庆九年(1804)为长芦盐政。是书即为这以后纂修。其卷一、卷二为谕旨,卷三、卷四为天章,卷五为盛典,卷六为优恤,卷七为律令,卷八为□
三十一卷。清顾鼎编。顾鼎,江苏娄县人。为清初研究刑律的云游幕僚。王肯堂,明万历南京礼部精膳清吏司郎中,后任福建参政。是书先为王肯堂根据《明律》所作笺注:他集诸家之说,舍短取长,详为注释,并订正坊间私刻
一卷。旧题为宋刘筠撰。《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称:“今考其文,即册府元龟刑法一门之总叙也。”可见,《刑法叙略》并非刘筠之作,而是由官府颁行的刑法的总论。《刑法叙略》曾载入曹溶的《学海类编》中,《四库全书》
二十二卷。清朱亦栋撰。亦栋原名芹,字碧山,浙江上虞人。此书虽然也依循考据家的途轨,但深信东晋古文尚书。对于《胤征》、《伊训》、《说命》等俱列于篇,且谓武成本无错简,孔氏《书传》由来已久。例如,《说文》
十二卷。清秦云爽(生卒年不详)撰。秦云爽字开地,号定叟,钱塘(今浙江省杭州市)人。从事阳明之学研究,后来又怀疑朱子晚年的定论之说,自著述有独到之说。著有《紫阳大旨》八卷、《遗诗》一卷。《秦氏闺训新编》
一百零五卷。清汪士汉(生卒年不详)编。汪士汉字隐侯,一生喜读书,多有著述。《秘书二十一种》是汪士汉的一部杂编之作。此书汇辑先秦、汉魏六朝、唐宋名著二十一种,称为秘书者,为当时罕见之籍。江永序云:隐侯汪
四卷。明商维浚(生卒年不详)撰。商维浚,字初阳,会稽(今浙江省绍兴市)人。著有《商氏稗海》、《古今评录》等书,其它事迹不详。此书皆借古事立论,仍不出明季纤巧之习,虽间或也有考证,但多疏舛。如论以船量物
① 二卷。清夏炘(1789-1871)撰。夏炘字心伯,号嬛甫,安徽当涂人。道光时举人,官至颍州府教授。治学兼采汉宋,博考深研,著作尚有《檀弓辨诬》、《学礼管释》、《诗章句考》等。是书专论六书中没有定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