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持人经注
二卷。不著撰人。根据史料分析,此经为汉代安世高(约二世纪)所译。名虽曰经,而首却用如是我闻语气言事。经注释“阴”有五阴,释“持”谓十八持,即十八界。释“入”谓有十二入。以上为释名。次言十二因缘。提出四正信,总共有四十五法。最后言九次第定第一禅舍五盖,而不及其余禅文。注中共引经论有十三种。因此经流传不广,故影响不大。现常见版本是日本明治三十五年藏经书院大藏经第十五套,第二册。
二卷。不著撰人。根据史料分析,此经为汉代安世高(约二世纪)所译。名虽曰经,而首却用如是我闻语气言事。经注释“阴”有五阴,释“持”谓十八持,即十八界。释“入”谓有十二入。以上为释名。次言十二因缘。提出四正信,总共有四十五法。最后言九次第定第一禅舍五盖,而不及其余禅文。注中共引经论有十三种。因此经流传不广,故影响不大。现常见版本是日本明治三十五年藏经书院大藏经第十五套,第二册。
八卷。明薛铠(生卒年不详)撰。薛铠字良武,吴县(今江苏苏州)人。宏治年间曾官太医院医士,后赠为院使。此书成于嘉靖三十四年(1555)。分门别类论述婴儿初生护养法、儿科疾病诊法、变蒸、五脏主病、幼儿内科
六卷。清俞樾(1821一1906)撰。俞樾,字荫甫,号曲园,浙江德清人。道光年间中进士,官编修、河南提督学政。罢官后居苏州,专心整理古籍。著有《群经平议》、《诸子平议》等。《管子平议》是收入《诸子平议
二十八卷。清汤斯祚(约1729年前后在世)撰。汤斯祚字衎之,号亦庐,南丰(今江西豫章)人,生卒年均不详。雍正中以贡生官江西新昌县训导。斯祚工诗,笔力爽健,而功力尚浅。是集以编年为次。其居家则有《超遥书
六卷。明余象斗(详见《皇明诸司廉明公案》)编。公案小说集。书分六类:人命、奸情、盗贼、诈伪、争占、雪冤,计五十九则。所载为清官判案断狱故事,大略取自其他的公案小说和民间传闻。思想内容和艺术价值均不高,
一卷。清吴敏树撰。吴敏树(1805-1873),字本源,号南屏,巴陵(今湖南岳阳)人,道光举人,官浏阳训导,擅长古文。曾国藩称其字:字如履危石,落纸乃持重绝伦。其生平淡泊名利,谢绝曾国藩聘任,惟以读书
四十卷,首一卷。清金福曾等修,熊其英等纂。金福曾,字苕人,浙江秀水人,附生,同治十三年知吴江县事。吴江之地,自雍正四年(1726),始析分为震泽县,乾隆十一年(1746),邑人沈彤始分修吴江、震泽二志
清刘廷玑(约1676前后在世)撰。生平详见《葛庄诗抄》(辞目)。是集为刘廷玑在淮徐道为官时所作之诗。分年编次。所录上起康熙十六年(1677)下迄康熙五十一年。后附《补遗》一卷。其诗文辞清浅,“一片性灵
七卷。朝鲜丁若镛撰。本书在《与犹堂集》中,为第三十一至第三十七卷。本书大旨在于谈读《尚书》之法。丁氏认为,读《尚书》必先明训诂,训诂明而字义通,字义通而句可解,句解而后章可析,章析而后全篇之大义可见,
十二卷首一卷,清白如柏纂修。白如柏,长白人,曾任东乡县知县。东乡县旧无志。嘉庆十七年(1812)县令徐陈谟始修之。兹编则为续徐志而作。《东乡县志》光绪二十八年(1902)刻本。共十二卷首一卷。卷首为原
二卷。郑麟趾撰。旧本题“正献大夫、工曹判书、集贤殿大提学、知经筵春秋馆事、兼成均大司成郑麟趾奉敕撰”。考《明实录》景泰二年(1551),高丽使原郑麟趾曾表进此书,共有世家四十六卷、志三十九卷、表二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