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路温舒
西汉著名的司法官。字长君,钜鹿人(钜鹿,在今河北南部,路温舒系河北广宗人)。信奉儒家学说。起初学习律令,当过县狱吏、郡决曹史;后来又学习《春秋》经义,举孝廉,当过廷尉奏曹掾、守廷尉史、郡太守等职。宣帝即位,他上疏请求改变重刑罚、重用治狱官吏的政策,主张“尚德缓刑”,“省法制,宽刑罚”。他认为秦朝灭亡的原因,是法密政苛,重用狱吏。汉承袭秦朝这一弊政,必须改革。他还反对刑讯逼供,认为刑讯迫使罪犯编造假供,给狱吏枉法定罪开了方便之门。他在奏疏中还提出废除诽谤罪,以便广开言路。
- 刘琨
刘琨(271年—318年6月22日),字越石,中山魏昌(今河北无极县)人,西汉中山靖王刘胜后裔,晋朝政治家、文学家、音乐家和军事家。年轻时曾为金谷二十四友之一,后累迁至并州刺史。永嘉之乱后,刘琨据守晋阳近十年,抵御前赵。315年,刘琨任司空,都督并、冀、幽三州诸军事。不久并州失陷,投奔幽州刺史段匹磾,并与之结为兄弟,后驻军征北小城。318年,刘琨及其子侄四人被段匹磾杀害。刘琨善文学,通音律,其诗多描写边塞生活。《隋书·经籍志》有《刘琨集》9卷,又有《别集》12卷。明人张溥辑为《刘中山集》,收入《汉魏六朝百三家集》。
- 李林甫
李林甫(683年-753年1月3日),小字哥奴,祖籍陇西,唐朝宗室、宰相,唐高祖李渊堂弟长平肃王李叔良曾孙,画家李思训之侄。李林甫出身于唐朝宗室郇王房,早年历任千牛直长、太子中允、太子谕德、国子司业、御史中丞、刑部侍郎、吏部侍郎、黄门侍郎,后以礼部尚书之职拜相,加授同三品。李林甫担任宰相十九年,是玄宗时期在位时间最长的宰相。他大权独握,蔽塞言路,排斥贤才,导致纲纪紊乱,还建议重用胡将,使得安禄山做大,被认为是使唐朝由盛转衰的关键人物之一。
- 裴丹
字里不详。文宗开成三年(838)任宣州泾县令。重修东峰亭后,作诗纪其事。事迹及诗皆见嘉庆《泾县志》卷三〇,《全唐诗续拾》据之收入。
- 毕仲衍
毕仲衍(1040~1082)字夷仲,睢阳(今河南商丘南)人。毕士安曾孙。从古子。以荫补太庙斋郎,调阳翟县主簿。神宗熙宁十年(1077)检正中书户房公事(《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八三)。元丰二年(1079)为使辽正旦副使(同上书卷二九九)以秘阁校理同知太常礼院、官制局检讨官。五年,卒,年四十三。有《中书备对》三十卷,已佚。事见《西台集》卷一六《毕公夷仲行状》。《宋史》卷二八一有传。
- 寇准
莱国忠愍公寇准(961-1023),字平仲。汉族,华州下邽(今陕西渭南)人。北宋政治家﹑诗人。太平兴国五年进士,授大理评事,知归州巴东、大名府成安县。天禧元年,改山南东道节度使,再起为相(中书侍郎兼吏部尚书、同平章事、景灵宫使)。天圣元年(1023)九月,又贬寇准衡州司马,是时寇准病笃,诏至,抱病赴衡州(今衡阳)任,病故于竹榻之上,妻子宋氏奏乞归葬故里。皇佑四年,诏翰林学士孙抃撰神道碑,帝为篆其首曰“旌忠”。寇准善诗能文,七绝尤有韵味,今传《寇忠愍诗集》三卷。
- 凌云翰
浙江仁和人,字彦翀。博览群籍,通经史,工诗。元至正间举人。洪武初以荐,授成都府学教授。后坐事谪南荒。有《柘轩集》。
- 钱岳
岳字孟安,吴兴人,元季徙云间。官亳县丞。
- 钟惺
钟惺(1574~1624)明代文学家。字伯敬,号退谷,湖广竟陵(今湖北天门市)人。万历三十八年(1610)进士。曾任工部主事,万历四十四年(1616)与林古度登泰山。后官至福建提学佥事。不久辞官归乡,闭户读书,晚年入寺院。其为人严冷,不喜接俗客,由此得谢人事,研读史书。他与同里谭元春共选《唐诗归》和《古诗归》(见《诗归》),名扬一时,形成“竟陵派”,世称“钟谭”。
- 叶维荣
叶维荣,河南商邱人,清朝官员。他于1732年(雍正十年)上任台湾凤山县县丞,是监生出身。范咸主修的《重修台湾府志》中有他的记载,他亦为该官职的首任清朝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