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全国中草药汇编》。为接骨木之别名,详该条。
《医略六书·杂病证治》卷二十四方。熟地黄六两,鹿茸、菟丝子(酒炒)、肉苁蓉(酒洗,去甲)各四两,煨天麻、五味子(姜汁炒)、怀牛膝(酒炒)、木瓜(姜汁炒)各一两半。为末,炼蜜为丸,每服三钱,米汤送下。治
即五脏毒,详该条。
指辰时。详十二时条。
《普济本事方》卷六方。好黄连(去须)不计多少。研细末,剉冬瓜肉研取自然汁,和成饼子,阴干再为末,再用汁浸和,如是七次,即用冬瓜汁为丸,梧桐子大,每服三、四十丸,以冬瓜汁煎大麦仁汤送下。治消渴。
见《本草纲目拾遗》。为羊踯躅根之别名,详该条。
针刺前后的禁忌。《灵枢·终始》:“凡刺之禁:新内勿刺,新刺勿内;已醉勿刺,已刺勿醉;新怒勿刺,已刺勿怒;新劳勿刺,已刺勿劳;已饱勿刺,已刺勿饱;已饥勿刺,已刺勿饥;已渴勿刺,已刺勿渴;大惊、大恐,必定
霍乱病证之形容词。见《素问病机气宜保命集》卷中。《字学》:“摇手曰挥,反手曰攉。”指上吐下泻,病势急暴。《医碥·霍乱》:“霍,言其手足之扰动如挥霍也,乱,言其内之邪正变乱也。”《证治汇补·霍乱章》:“
刺法术语。与“推而纳之”对举。《难经·七十八难》:“得气,……动而伸之,是谓泻。”意指针刺得气以后,将针转动向上抽引,这是针刺泻法操作要领。
综合性医书。8卷。明·虞抟撰于1515年。此书前列“医学或问”51条,系虞氏对医学上的一些问题进行辩析,以申明前人“言不尽意之义”(见凡例)。次分述临床各科常见病证,以证分门,每门先论证,次脉法,次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