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传证治要诀
见证治要诀条。
见证治要诀条。
出《素问·调经论》。指的是阴液亏耗过度,引起内热证的病机。主要表现为潮热、夜热或五心烦热,多兼有盗汗、口干、舌红、脉细数等症。治疗须滋阴降火。
元代医务机构名。其职责为掌管医务行政及有关医学的诉讼等问题,设提举、同提举、副提举主管该机构。除中央外,又于河南、江浙、江西、湖广、陕西等五省也都设立一司。置于1288年(至元二十五年)。
病名。指淋症之遇劳即发者。有肾劳、脾劳、心劳之分。《诸病源候论·淋病诸候》:“劳淋者,谓劳伤肾气,而生热成淋也。肾气通于阴,其状尿留茎内,数起不出,引小腹痛,小便不利,劳倦即发也。”其症可表现为小便淋
病名。见《洞天奥旨》卷十一。由肺经热盛,热入营血,蕴蒸肌肤所致。其症发无定处,皮肤焮红或紫,肿胀疼痛,上起丘疹脓泡,常伴身热口渴等。治宜清热凉血解毒,内服清营汤加减,外用清凉散麻油调敷。本证类于丹毒。
见章太炎医论条。
见《中医方药学》。为水蛭之别名,详该条。
即阳和解凝膏,见该条。
病名。生于体表的一种急性热疮。出《外科启玄》卷六。又名赤炎风。多由心火内炽,热入血分,蕴蒸肌肤而发;或由风热犯肺,难以疏泄,郁于肌肤所致。初起皮肤灼热,继起红点,疼如火燎,甚则蔓延遍身,赤烂成疮。治宜
【介绍】:见蔡谟条。
宋代医官职称。隶属翰林医官院,始置于政和年间,官阶从六品,系以原军器库使之官职改任者。参见翰林医官院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