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性医书。明·唐椿撰于1474年。5卷。本书共分元、亨、利、贞四类。“元类要法”又分上、下卷,为医学总论部分,分论医学习业、诊候、药性、察病、治法、经络等。“亨类钤法”、“利类钤法”各1卷,分论风、
解剖名。见《银海精微》。又名下胞、下睥。与解剖学同名器官同。其上界为下睑之睑弦,下界为眼眶之下缘。参见眼睑条。
出《普济方》卷三百六十五。即小儿紧唇。详该条。
《杂病源流犀烛·脏腑门》卷十方。白芍药一钱半,川芎、当归各一钱,柴胡八分,栀子、牡丹皮、龙胆草各四分。水煎服。治肝血虚,胆汁少,有怒火者。
厥证之一。指卒然昏厥,不省人事的严重病证。一名暴蹷。《素问·大奇论》:“脉至如喘,名曰暴厥,暴厥者,不知与人言。”《景岳全书·厥逆》:“脉至如喘者,谓脉之急促如喘,此血气败乱之候,故致暴厥不言,即今人
药物学著作。简称《证类本草》。31卷。宋·唐慎微约撰于十一世纪末。1108年(大观二年)刊印时由艾晟补入陈承《本草别说》的内容,称为《经史证类大观本草》。1116年(政和六年),曹孝忠等重行校刊合并为
指湿浊邪气阻遏清阳,蒙蔽头部孔窍,出现神志昏蒙和听觉障碍的病机。《温热论》:“湿与温合,蒸郁而蒙蔽于上,清窍为之壅塞,浊邪害清也。”
见《证治准绳·幼科》。即小儿偏风,详该条。
证名。出《素问·玉机真藏论》。指脾气衰败而见肩、臂、股、胫等处骨节显露,肌肉瘦削如脱之症。本证可见于慢性消耗性疾病后期及恶液质等疾患。
【介绍】:见江涵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