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全的心得体会十五篇
今天学校开展了一次安全教育讲座,听了之后我受益匪浅,感触良多,下面是我听完这次讲座的深切感想。
对于每个人来说生命只有一次,值得我们每个人去珍惜与爱护,生命不是画在纸上的图画,错了就可以重新画过。脆弱的生命容不得半点的差错,一丁点的差错就有可能让我们受到伤害,所以我们需要注意安全,保重健康。我们应该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学会抵御非法侵害,学会保护自己,生命只有一次,没有重来的机会,当然在生活中其他的安全问题同样不容忽视,让我们珍爱生命,注意安全,共创美好明天!
党的xx大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通过了党章修正案,阐述了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根本要求,使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又达到一个新的高度。
报告集中了全党的智慧、凝聚了各方的共识、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心声。“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保证群众基本用药”“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等等,这些xx大报告关注的民生问题,都是我们普通百姓在居家过日子中最关心的问题。报告没有回避这些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热点、焦点和难点话题,而是对这些话题作出了具体而平实的回应。报告中还提出了,将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并将“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这都充分体现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一-党的执政理念,以及“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让我深深的认识到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和发展中国,只有”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才是条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正确之路。
因此,我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好xx大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xx大精神上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居安思危、戒骄戒躁、努力奋进,扎实做好本职工作,为推动祖国科技事业取得新的更大胜利而努力奋斗。
近一个月来,我市发生了多起小学生游泳溺水事件,经了解,这些发生意外的小学生都是在没有大人的陪同下,私自到河边游泳才发生了这样不幸的事。为了尽量减少这样的事情再次发生,于是,学校组织老师到学生家里进行家访,或电话联系。
针对我们二年级的小学生,由于年龄还较小,大部分家长反映小孩子还不会游泳。于是对于低年级来说,游泳溺水事情不会发生,但是仍然要提醒家长防范,注意小孩子被高年级的学生带去河边,同样存在着危险的隐患。我们提醒家长,小孩子外出应告知家长,了解他们的去向。若小孩子要游泳或者要学游泳,必须在家长的陪同下,有一定的安全措施方可下水。我们应该在不幸的事发生之前做好工作,而不是在发生之后再后悔。
另外,也有一些家长反映,游泳溺水倒是不会发生,就是小孩子贪吃贪玩,分辨好坏的意识不强,容易在路边玩耍的时候被坏人骗走。这让我意识到确实是个问题。近年来,拐卖小孩子的现象也较为严重,处于这个年龄的小学生分辨事情的对错,好人坏人的意识不强烈,给他们一点好东西引诱下就轻易的上当受骗来了。而高年级的学生有较准确的判断不易受骗。所以,我便告知家长如果玩耍就在附近,不要让小孩子走远。
通过家访以及电话了解,我认为对于安全问题,应针对不同阶段的.学生给予不同的教育,低年级的学生意识不强但较能听话,多告知家长不让小孩子乱跑,尽量再大人身边。高年级的学生有了自己的意识,不会乖乖呆大人身边,就应让他们明白外出玩耍时要注意的事情,不私自到河边游泳。
暑假期间,老师、家长还要继续提高警惕孩子的安全问题。
要确保安全,根本在于提高安全意识、防范和自护自救本事,抓好安全教育,是学校安全工作的基础。我们以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月为重点,经常性地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特别是抓好交通、大型活动等的安全教育。
1、认真做好交通安全教育月工作。学校安全教育以珍爱生命为主题,在安全教育月期间,学校组织学习安全教育工作文件,对校内易发事故类型、重点部位保护、工作薄弱环节、各类人员安全意识与安全技能等方面,开展深入全面的大检查,消除隐患,有针对地扎实地开展教育和防范工作。
2、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利用班会、活动课、人防课、学科渗透等途径,经过讲解、演示和训练,对学生开展安全预防教育,使学生理解比较系统的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触电、防食物中毒、防病、防体育运动伤害、防火、防盗、防震、防骗、防煤气中毒等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还利用学校广播、黑板报、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宣传工具及举行主题班会、讲座、安全征文与知识竞赛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学校进取推行一月安全提醒,学校利用周前会议和周一升旗活动时间,小结上周安全工作,强调安全事项。经过《加强节假日对子女监护》的公开信,增强家长的安全意识。经过教育提高广大学生的安全意识、安全防范本事和保护本事。
总之,今后我们将进一步重视安全保卫工作,及时解决安全保卫工作中发现的新问题,加强管理和防范,务求消除安全隐患。要充分认识安全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力戒形式主义,坚持下大力气、不懈努力,狠抓落实,尽快建立起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我校安全工作水平。
各位领导你们好!
根据公司的要求,我们每个驾驶员要写一份《驾驶车辆安全心得体会》,我想,因为我的文化会水平不高,与领导和大学生毕业的同事相比,有很大的差距,所以写心得难免会有不足和错误,恳请领导批评指正。
我是一名老驾驶员了,20xx年到公司开车以来,从未出现过车辆责任事故,之所以年年安全、岁岁平安,我想是因为我热爱这项工作,有高度的责任心,有刻苦钻研驾驶技术的精神,熟练掌握了驾驶技能与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有较高的思想素质、心理素质、身体素质。只要这样,安全就会有保障。关于怎样掌握,下面我讲讲我的经验技巧。
一、最简单的安全行车方法就是一个字:慢。比如,有时我在开车的时候会觉得心里有点没有安全感,因为当时车速有点快,这时我只要把车速放慢一点,我心里就觉得比较有安全感了。还有夜间与雨雾视线不清的时候,路况复杂的时候,没有十分把握的时候等情况。我慢慢的开车就是了。
二、小心心细,心细决定安全。小心行得万里路。行车不能有一点点的疏忽与麻痹大意。用心开车,专注行驶,及时全面仔细观察路面情况,提前判断和决定。前后左右的动态,要在大脑里及时判断准确,及时处理。保持车辆与物体要有一定的安全距离。给自己留有一点的安全空间。
三、要有良好的心态,礼让行车,不与他人斗气,不开英雄车。不因为情绪失控而放松了安全意识,开车不能忘记安全第一。
四、规规矩矩的遵守交通法规。道路交通法规是血的教训换来的,谁不遵守,谁就会受到血的教训。受到血的教训再后悔就来不及了。
五、当快就快,当慢就得慢下来,为什么这样说?因为开车是一项思维性运动,要形成好的驾驶思维,例如:在行车的过程中自己的车辆速度,对面来车的速度,大约在什么地段相会,自己要有明确的思维判断,选择合适的时间地点,哪儿加速哪儿减速,控制合适的时间和地点保证安全的交会。如果视线良好,道路宽阔,路上又没有行人,不存在安全隐患时,当然可以开快点。反之,前方情况不明,或不具备安全条件时,还是要慢,不然就太危险了。该慢时慢,该快时就快。
六、要能自我控制。作为驾驶员一定要学会自己控制好自己的情绪,要知道人、车、路、天气、等因素都会影响安全。
七、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果断的处理好每一个细节问题。坚决不开英雄车,不给自己和他人制造安全隐患。
八、不酒后驾车,不疲劳开车,不违章开车,不带病开车,不开有问题的车,有良好的心态,不急不躁的把握好手中的方向盘。
九、选择了驾驶员的工作岗位,就得开好安全车,时时敲响安全的警钟。安全就是硬道理,服从指挥听从安排。
祝:家家户户平安幸福!
XX年8月31日,以第13号主席令公布了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标志着安全生产领域的基本法以新的面貌展现于世人面前。新版《安全生产法》一改旧版法律“重经济发展,轻生命安全”、“重整改,轻处罚”的先天缺陷,在安全生产方针、机制、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政府监管和事故责任追究等方面做出了重大修改,充分体现出党和国家对“安全发展”战略的强化,体现出党和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典治理安全生产乱象的坚定决心,必将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安全生产法治保障。
作为一名有多年基层工作经验的安监人员,我要为《安全生产法》的这次大修大声叫好!修正后的《安全生产法》有着许多鲜明的亮点。但其中最值得称道的地方,我认为还是体现在两大方面——一是全面加大了事故预防的措施;二是全面提高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和责任追究力度。这两大着力点明显是国家上层针对安全生产基础基层十分薄弱、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层出不穷的乱象祭出的新的强大“杀器”。可以预见,这两大“武器”及随后各项配套法规、规章的完善,必将使全国各类安全生产乱象快速实现由“乱”到“治”,进而推动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好转。
一、强化源头预防,引导企业主动防“患”
新《安全生产法》在强化源头预防方面做了许多规定,这些规定有很多是在原法律规定里既有的。比如新法第18-48条始终在明确一件事,那就是一个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必须依法履行的法定职责至少包括以下几项重要内容——设置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保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考核合格并不得随意更换;保证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合格上岗;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依法履行“三同时”职责;为员工投保工伤保险等等。
这些规定无一不是为了落实新法第17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惟其“安全生产条件”合格了,一个单位才可以正常存在,才会有发展和壮大的机会。笔者以为,这是本法自始至终都在强调的最重要的“源头预防”思想的切实体现。
再比如新法第20条也沿袭了XX版《安全生产法》原有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个体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这就从法律上明确了作为一个生产经营单位,只有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才能正常生存和发展,而保证安全生产条件合格的唯一手段,就是需要大量投资去建造或购买大量安全设施,投资去培训合格的员工,投资去确保生产经营场所符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各项要求。这是确保“源头预防”思想得到贯彻执行的基本保障。因为只有投入大量资金,才能确保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才能使职工处于安全的生产和经营环境中,才能将各级政府的要求和行业协会,以及社会群众的监督意见和建议落到实处。
与此同时,新法在源头预防方面做出了许多创新。其中较为明显的是增加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违法信息公告制度。如新法第24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了应该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企业范畴。这类企业一旦配备了注册安全师,就能充分发挥注安师的管理知识和智力优势,帮助这些企业克服安全管理能力过于薄弱的不足,迅速显着提升重点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从而为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供可靠的智力和技术支持。新法38条则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有了规定,这条规定是将行政规定上升为法律的明显体现,该规定源于国家安监总局制定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上升为法律意志后的新法38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情况应该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这项规定旨在通过引导和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最终让企业都能学会加强自身安全管理,定期发现和清除隐患。只要企业学会并做到了自我管理,其在防范事故方面的作用远比监管管理部门一年定期几次的监督执法有效得多。这才是源头预防的思想的题中应有之义。
当然,新法的创新远不止这些。比如为了防止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学生在实习时由于缺乏安全技术而引发事故,修正后的《安全生产法》就在第25条中明确要求“应当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这项规定只要能真正应用于实践中,就能有效避免实习学生由于技术水平和防范技能过差而引发安全事故,从而起到保护实习学生和其他职工的目的。
新《安全生产法》的源头预防作用充分体现了“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只有将这些规定切实落到实处,才能真正建立起生产经营单位、职工、政府、行业协会和社会群众五位一体的安全生产新机制,才能起到引导企业主动防范先天事故隐患的目的。
二、提高违法成本,重拳推动企业除“患”
面对《安全生产法》实施XX年来安全生产基础基层仍然薄弱的现状,新版《安全生产法》全面体现了乱象须用重典的立法思路。根据对新《安全生产法》的粗略统计,新版《安全生产法》用了19条的篇幅(占全部法条总篇幅的16.7%)阐述了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违法应受的处罚,比旧版法律增加达7条之多。而非新增部分除多数规定可以在执法过程中发现隐患时即“可以”直接处以大额罚款(一般为5万元或10万元以下)外,还全部提高了针对逾期未改正隐患的违法行为的罚款幅度——普遍提高1倍以上,有的条款提高的幅度甚至更高。不仅如此,为防止企业及其相关人员以各种理由拒不执行安全监察部门的整改指令,新版法 律扩大了处罚对象的范围。这一变化明确体现在新法的第94、95、96、98、100、101、102和105条,这些条款体现了“双罚制”的思想,即如因为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要求整改各类隐患或问题,不仅要对单位处以罚款甚至停产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外,还要对“生产经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罚款的行政处罚(分别处以1万元以下、1-2万元或者2-5万元的罚款),这种“双罚制”的规定对各类企业及其直接责任人员绝对是一把利剑,将有效推动企业及其有关人员主动除“患”。
当然,罚款只是行政处罚中的经济手段,针对那些以各种理由拒不整改重大安全隐患的“老赖”行为,新版《安全生产法》还有更绝的手段——建立了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新法75条明确要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这是针对实践中一些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不怕罚款怕曝光’而出台的针对性法律规定。如果这些企业仍象以前一样拒不整改重大违法行为,一旦登上了安监部门的“黑名单”,国土、投资、证券监管等单位就可以采取联合制裁措施,逼着企业正视自己的违法行为。这条规定有助于建立安全生产的失信惩戒机制,增加企业的违法成本,促进企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面对如此严厉的法律规定,只要安监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硬起来、严起来,将这些法律规定落到实处,可以想见,过去那种各类单位将监管部门的整改指令束之高阁置之不理,或将整改要求极尽拖拉之能事消极对待的现象必将消于无形。这种严惩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违法行为的做法,必将有效推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落实,进而逼迫企业主动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创造无“患”安全企业。
三、强化责任追究,逼迫企业不敢“出事” 新版《安全生产法》显着加重了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和追究力度。
(一)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面对事故采取何种措施进行了有效约束
新法第106条明确规定,一旦发生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在向上级部门或政府报告的同时,立即组织抢救,且不得擅离职守或者逃匿,否则就将面临降级或撤职处分,并将接受安监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逃匿的将处以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个处罚就到位了。如果再发生事故时,主要负责人隐瞒不报或者逃跑的,只要贻误事故抢救,拘留甚至判刑不说,还要从经济上制裁你!这就是处以主要负责人上一年度收入的60—100%的罚款。
(二)显着提高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的罚款和责任追究力度。
新法第109条明确规定,发生一般事故,罚款20万元至50万元,较大事故罚50万元至100万元,重大事故处100万元至500万元罚款,特别重大事故则处罚500万元至1000万元;而特别重大事故的情节特别严重的,罚款1000万元至XX万元。这个处罚额度在现行的社会法系里,绝对是罚款额度相当大的法律规定之一。
更为值得一提的是,新《安全生产法》对事故单位和个人执行的是“双罚制”。即不仅要对事故单位进行罚款,还要对单位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新法91条就有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不仅“给予撤职处分”,犯罪的将“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并且“自刑罚执行完毕或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发生的“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 负责人”!这种针对主要负责人的严厉处罚——限制其终身任职的规定可以说以前是绝无仅有,其严厉程度不可谓不重。当然,因为不履职而导致发生事故的,经济处罚也是必然选项,本法第92条就按照事故级别明确了事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接受的经济处罚的幅度——分别处以上一年度年收入30-80%的罚款。这种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双罚制”在我国其他法律中并不多见,可以称得上是严之又严。
上述关于生产安全事故的惩处性法律规定只要落实到位,单单是罚款就足以使一个中、小企业因为资金周转困难而自行灭亡(对大型国企也会起到相当大的震慑作用),更遑论还有针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甚至刑事处罚了。这些规定从法律保障上逼迫企业和其主要负责人应想千方设百计地去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以保证企业生命的正常延续和发展,并保证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业历程甚至是人身自由不因生产安全事故而受到影响。
总之,此次《安全生产法》的修改,完全不同于XX年那次细枝末节的缝缝补补,而是在从安全生产方针到机制、从源头防范、事故应急处理和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的一次彻底的大修,这种大修是XX年来安全生产实践的重要体现,也是期待未来安全生产工作取得重大突破的美好愿景。相信随着“安全发展”战略的深入人心,随着大修后《安全生产法》的深入实践,多年来持续紧张的安全生产形势必然得到有效缓解,并将最终根本好转,从而为保障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x月9日,集团公司召开义棠煤业事故反思整顿大会。会上,路董事长深刻剖析了事故发生的原因,并对工作做了安排部署。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从以下三点开展工作:
一、要遵照路董事长“四个全面”精神要求,即全面从严查处,全面彻底整改,全面大幅提升,全面根本好转的总体安排部署。在安全管理工作中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摒弃空谈,抓好落实。安全管理的关键在现场,我将把工作重心和精力放在在工作现场的日常检查管理工作中。在日常工作中对基层长期以来形成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习惯性违章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强化规程的执行力度。
二、抓好基础管理、基层管理、基本功操作的“三基”建设。重点落实对重点区域、薄弱环节安全管理,对安全风险大、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环节、区域,采取特殊检查管理办法,确保安全管理不流于形式,形成长效机制,持之以恒,养成习惯,抓出实效,落到实处。
三、抓好标准化建设管理。将双重预防机制贯穿管理始终,抓住隐患问题不放手。真正实现一把手管理工程,落到实处,将各种管理延伸到作业现场。
通过此次事故反思大会,我进一步体会到了责任心与执行力的重要性。今后工作中更要尽职尽责,认真履职,时刻绷紧安全弦,消除麻痹大意思想,筑牢安全红线,严守安全底线,用实际行动扭转安全被动局面,重树义煤形象!
对于我们来说,最宝贵的就是生命,生命是革命的本钱,生命是珍贵的,是公平的。对于每个人来说生命只有一次,只要失去了就不会再拥有,所以我们必须要对自己的生命负责。就在上个礼拜三,学校组织我们看了安全教育视频。看了视频之后,我感到非常悲伤。一年当中竟然有好几十万学生因为种种意外事故而死亡。一个个脆弱的生命,一枝枝未来祖国美丽的花朵就这么被夺取了生命。我们的不小心有可能就会让悲剧的发生。每个人都不希望悲剧发生,那就让我们一起努力,让悲剧远离我们,让我们一起把握生命。
我们每天通过观看新闻也可以目睹到许多真实发生的灾难,这就已经足够让我们揪心与恐惧了,那么为何我们还不能够警醒呢。随着年龄的增长,我对于安全与生命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革命的本钱是生命,而健康是生命的基础。社会是多元的,非常复杂,身处其中的我们时时刻刻都有可能会发生意外,种种不安全的因素让我们时刻警醒。单纯的学生或许还不能够了解真实的社会是什么样子的,但我们也能够从身边的一些案例明白,现在的社会风气是比较浮躁的,所以我们更应该时刻提醒自己,弄清楚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
也许很多人会认为安全只是指身体上的安全,只要自己的四肢健全,行动自如,就是安全,但我认为这绝不是安全的全部,除了健全的体格之外,思想水平以及道德素质也是一个需要着重考量的方面。所以我们一定要想明白自己到底想要成为一个怎么样的人,不可以随波逐流,也不可以意气用事。不然的话,造成的结果可能谁都无法承受。
通过这次学习安全生产,让我们更深的了解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让我明白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哪些安全问题,增强自己的防范意识,提高预防事故的潜力,时刻注重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让我们时刻牢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
我们要吸取安全事故的教训,对安全生产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认真的重视起来,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自身安全的同时也要确保身边同事、公司财产的安全,每次安全事故的发生都是痛心的教训,我们要重视!重视!再重视!
通过这次学习,对公司和对个人都是百益无一坏的。进一步完善我们的安全制度,我们员工之间要相互照应,及时掌握工作状况,发现违规作业行为及时劝诫,这样才能营造更安全的工作环境,这样我们的工作才能更好的展开,才能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我想通过这样的学习,我们作为员工的有了更清醒的工作目标,安全生产重在防范,安全职责重于泰山,我们千万不能有丝毫的松懈,安全生产要警钟长鸣!
平交路口既是“意志决定点”,也是可能发生冲突的冲突点。车辆运行至平交路口有可能与同一交通流、横断交通和对向交通流中的车辆以及在人行横道上的行人发生冲突。一般来说,平交路口的基本冲突可分为交叉、合流与分流三种形式。
在平交路口,交通流的交叉点、合流点和分流点的数目随着交叉路口的支数增加而急剧增多。
视线盲区是指驾驶员行驶中视线受到影响,观察不到的视线死角区域。
在厂区行驶时,交叉路口很多,为防止视距不良发生事故,行至交叉路口时,必须注意观察,并把车速降到视距三角形(即横向和纵向行驶的车辆相互看见时,两车的位置与两车相交的位置所构成的三角形)的安全速度以下。通常应提前50~100m将车速降至10km/h以下,在路面窄的交叉路口行驶,由于视线盲区较大,视距短,车速还应降低。
在道路两侧有厂房、货垛、树木或其他设施等物体,影响甚至挡住驾驶员横向视距,行车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在不影响来车行驶的情况下,车辆应尽量在道路中间位置行驶,以便处理情况。
2、鸣喇叭时间可长一些,以提醒横向来的车辆或行人引起注意。
3、降低车速,使车速保持在一旦发现情况就能安全停车的范围内。
4、对经常行驶的路线,驾驶员要注意观察并熟记沿线的路口、叉道和行人经常出入的地点,做到胸中有数,预先做好准备。
冰雪路面的安全行驶
冰雪地段对行车安全的影响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制动距离及制动特性,二是驾驶员的视线,三是路面上其它交通参与者的行为。
当车辆在冰冻积雪道路上行驶时,其主要特点是制动距离加长。根据汽车工程学理论;在一定车速情况下,车辆的制动距离和轮胎与路面的附着系数成反比。在冰雪路面上,轮胎与路面的附着系数十分小,比如对于冰路只有0、1,对于雪路只有0、2。因此,在这种路面上车辆的制动距离要比非冰冻积雪路面上的制动距离大得多。例如,车辆以40km/h速度行驶时,在干沥青路面上的制动距离为10、5m,在干水泥路面上制动距离是9、Om,而在冰路上制动距离是62、98m,在雪路上制动距离为31、49m。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带雨水的积雪或冰冻路面上行车是最危险的,这种路面附着系数更小,翻动距离更大。
在积雪或冰冻路面上行车危险是滑溜,滑溜有以下四种:
1、后轮滑溜:这时后轮被刹住,车辆发生滑动,这种滑溜最为常见。
2、前轮滑溜:这时前轮被刹住,由于车辆失去方向控制而发生滑溜。
3、动力滑溜:由于加速过猛所引起,在冰冻或泥泞路面上驾驶员加大油门快速行驶时常发生这类溜滑。
4、横向滑溜:在转弯时如车速过快,最容易引起车辆横滑,甩尾甚至导致倾翻。
防止上述滑溜的办法是:
1、降低车速,特别是进入弯道或下坡前一定要降低车速,但在降低车速时不要制动过急。
2、在下坡时,用传动轴减速即采用手制动。因为这时牵阻力(制动力)对两驱动轮是相等的,不易产生侧滑。
3、起步时加速要适度,由于冰冻积雪路面的附着力很低,起步时,驱动轮容易打滑空转。在起步时加油要适量,使发动机在不致熄火的条件下输出较小的动力,以减低驱动轮的扭力适应较小的附着力,实现正常起步。
4、保持均匀的行车速度,在冰冻积雪的路面上,一般应保持均匀的行车速度。即使在需要提高车速时也要慢慢地踏下油门,不要加速过猛,以防两驱动轮因突然增加转速而打滑。
5、车辆在行驶中要尽量保持平衡。
6、在冰冻积雪道路上行驶时,要尽量避免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传动比突然变化,否则容易引起滑溜。
7、如有条件轮胎应加装防滑装置。
除此之外,在冰雪路面上行驶时还要注意其他车辆和行人,尽量与其他车辆和行人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
安全教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环节,我们每天都会看到很多令人触目惊心的校园安全事故报道。我感觉到安全教育已经成为中小学教育中的一个重大问题。我感觉到作为一名教师身上的责任重大,我们该怎样才能让这样的悲剧尽量少发生呢?通过网上的学习,我学到了很多知识,这让我受益匪浅,我认为在学校安全教育过程中,如果领导得力,措施得到,很多事故其实都是可以避免的。
在我们努力学习,提高自身素质的同时,安全问题不容忽视,但安全教育却是一个沉重的问题。据有关部门统计,近年来,全国中小学每年非正常死亡人数达到16000多人,平均每天就有40多名学生死于非命,这意味着每天就有一个班级消失。
人人讲安全,人人才安全。让我们防患于未然,为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一定要树立安全意识,掌握一些必要的卫生知识,安全卫生知识及应急避险技能,从而提高我们的自我保护能力。
因此,学校在上个学期着重在“安全”问题上做出了明显的举动,让我们能体会到安全的重要性。
温室的花朵,不知世道的险恶;井底之蛙,不懂人间的丰姿。其实,平时的一举一动都会威胁到生命的存在。缺乏安全意识的人,进校门前及放学后,三三两两地在门口的街道边嬉笑打闹,全然不顾险境,要知道,马路并不是我们展示的舞台,学习才是我们人生的舞台。我们的校园很特殊,两面临街,路边有很多小摊贩,缺乏安全意识的人,肯定很喜欢那无品质,无保障,无检验的“三无”产品,觉得香喷喷的,嫩滑滑的,美味可口,要知道,其中食品有一大部分卫生不合格,吃了容易出现呕吐、恶心、腹痛等不良现象。再加上我们的校园,两面临街,车辆来来往往,灰尘滚滚,更加不卫生。
同学们,生命是美好的,生活是多姿多彩的,而要拥有这一切的前提是安全。为了我们校园的和谐,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为彼此的生命撑起一片安全的天空。
交通安全关乎生命,生命没有彩排。全世界过6分钟就有一人死于车祸,全世界每一分钟就有人伤于车祸,全世界死于车祸比世界大战死的还要多,而我国交通死亡事故是全世界第一,每一天,都会有人命丧于那无情的飞奔车轮底下,成为交通安全路上又一个警示灯。车祸,让许许多多温暖的家庭支离破碎,让幸福在车祸中断送。一个个鲜活的生命在车祸中转瞬即逝,许许多多肇事司机在一失足间铸就了千古恨。触目惊心的数字,成千上万的亲人就在车祸的转眼间中沉浸在悲痛之中。
当因超速超载而引出的惨重的车祸;当想象他们丧失亲人时那悲痛欲绝的情景,谁还会不真真切切的感受到生命的可贵无处不在?违法超载(员),为了一点蝇头小利和一时的方便便漠视了自我和他人的人身安全;超速行驶无视法律法规的要求结果酿成了大祸,酒后驾车,害人又害己,“杯中一滴酒,亲人两行泪”,连无辜的小学生都不能幸免遇难;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安全知识匮乏,无证驾车、违法超车会车、疲劳驾驶、操作不当、肇事逃逸等等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接二连三的交通事故一个个向我们涌来,一张张团圆的景象灰飞烟灭。
在血的教训的照映下,生命如此地脆弱,如此地不堪一击。多一份细心,多一份关心,就会少一份灾难,少一份失望。珍惜生命,从我做起,为不再让亲友生离死别的场面再一次出现,不让交通事故无情地吞噬我们无辜的生命。我必须严格遵守各项交通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法律,时刻以清醒的头脑掌握好手中的方向盘,控制好脚下飞旋的车轮,守好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道防线,不开霸王车、不违规超车会车、不无证驾驶、不疲劳驾驶、不酒后驾驶,不超载、超速,避免心存侥幸而给自我和他人留下终生的痛苦和遗憾。
毕竟,人命大于天!
通过学习安全生产,让我们更深的了解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让我们明白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哪些安全问题,增强自己的防范意识,提高预防事故的能力,时刻注重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下面是小编带来的安全生产的心得体会,欢迎欣赏。
在企业安全生产活动中,人们通常把管理者对员工提出安全规范要求称之为“要我安全”,而把员工的自觉安全行为称之为“我要安全”。两种提法,不仅表述了语言概念不同,且安全实现方式和管理效果也不一样。“要我安全”,是从客体出发,由外因发出安全生产约束控制信息,作用于安全生产行为的主题,最终达到生产安全;“我要安全”则是从主体出发,由内因产生安全生产的动机,主观能动地实现安全生产。从管理角度来说,“要我安全”和“我要安全”是辨证统一的关系,“要我安全”是外因,是动力;“我要安全”是内因,是根据。两者相互关联,相辅相成,从不同方面对实现安全生产起到推动或决定作用。
如何实现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转变呢?笔者工作在电力建设企业,立足于生产第一线,对于安全是永恒的主题,安全是生产的保障,有了安全才有效益,有着深刻的认识和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