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施工安全保证书(精选8篇)
为确保本次项目组织施工安全,本单位负责人郑重保证,将依照施工合同对本次施工范围内的安全管理承担责任,保证基本内容如下:
为确保本次 项目组织施工安全,本单位:负责人: 郑重保证,将依照施工合同对本次施工范围内的安全管理承担责任,保证基本内容如下:
一、保证在施工期间,严格按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要求,依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HG 59-09),明确安全责任,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服从公司相关部门的日常管理和检查。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经审核批准的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实施。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要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要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要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监理工作报告制度,每月30日前填写施工安全监理报告。
施工单位要把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二、保证对本单位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施工人员遵守公司的厂规,服从公司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
三、保证文明施工,保证现场不出现消防安全事故和工伤事故,设立现场安全负责人。公司监管人员发现有重大不安全因素时,随时有权要求施工方停工整改,施工方不得继续违章操作强行施工。如因施工发生任何意外或造成人员伤亡,施工方保证承担完全负责,与公司无关。需上报XX市安监局及有关部门的安全事故,一切手续由施工方负责处理,无需公司办理。
四、保证施工期间不影响周边人员、公司生产和卫生、环境安全,对本单位施工人员造成的一切不良影响负责。
五、本保证书是公司对外来施工安全监管的有效证明文件,是合同的附件,具有法律效力。
六、安全问题包括不仅限于上述情况,如有未尽详细事宜,参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
七、本保证书一式四份,施工方和公司各执两份
保证施工单位(盖章):
负责人:
电 话: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建设活动各方主体的安全责任,严格责任追究,从而确保工程项目施工的顺利进行,保障现场作业人员的人身健康与安全,我们保证做到:
一、确保下列人员到位,并各自承担本项目施工中的相关安全责任。
1、建设单位现场代表: 联系电话:
2、项目负责人: 证号: 联系电话:
3、总监理工程师: 证号: 联系电话:
二、建设单位要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各类地下管线资料,施工单位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予以防护。
三、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四、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要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五、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六、施工单位要按规定在项目上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切实履行其项目施工中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记好现场“安全日记”。
七、施工单位要把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八、施工现场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九、施工单位做好职工“三级教育”和岗前培训,做到先教育后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十、施工单位要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和脚手架工程等专业性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重大施工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组织专家组论证审查。 十一、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要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十二、施工单位要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流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施工单位要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要做好现场防护。
十三、施工单位要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要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要符合卫生标准。不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十四、施工单位要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围栏作业,门前三包,防止或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体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十五、施工单位要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十六、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十七、施工单位在安装塔式起重机械前应先备案后安装,自验合格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十八、施工单位要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十九、监理单位除督促施工单位进行项目部周检、班组日检,并将周检记录报监理单位备案外,还应按要求会同建设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不同施工阶段(开工前、基础平、主体封顶、装饰)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综合安全评价,并将评价结果记录在案。
二十、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经审核批准的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实施。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要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要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要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监理工作报告制度,每月30日前填写施工安全监理报告。
二十一、对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在不影响工程正常施工活动的安全监督检查,我们要予以配合支持。
二十二、本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我们将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保证合格。并力争创市级、省级文明工地。
二十三、本保证书一式四份,一份交安监站备案,一份留施工现场项目部,一份留建设单位,一份留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盖章)
施工单位(盖章)
监理单位(盖章)
现场代表签字: 年 月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年 月 日日 日
为确保本次项目组织施工安全,本单位负责人郑重保证,将依照施工合同对本次施工范围内的安全管理承担责任,保证基本内容如下:
一、保证在施工期间,严格按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要求,依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HG 59-09),明确安全责任,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服从公司相关部门的日常管理和检查。
二、保证对本单位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施工人员遵守公司的厂规,服从公司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
三、保证文明施工,保证现场不出现消防安全事故和工伤事故,设立现场安全负责人。公司监管人员发现有重大不安全因素时,随时有权要求施工方停工整改,施工方不得继续违章操作强行施工。如因施工发生任何意外或造成人员伤亡,施工方保证承担完全负责,与公司无关。需上报xx市安监局及有关部门的安全事故,一切手续由施工方负责处理,无需公司办理。
四、保证施工期间不影响周边人员、公司生产和卫生、环境安全,对本单位施工人员造成的一切不良影响负责。
五、本保证书是公司对外来施工安全监管的有效证明文件,是合同的附件,具有法律效力。
六、安全问题包括不仅限于上述情况,如有未尽详细事宜,参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
七、本保证书一式四份,施工方和公司各执两份
保证施工单位(盖章):
负责人:
电 话:
日 期:
甲方: 乙方:
一、进场施工许可:乙方所承包的装修施工项目,须经甲方审批 并签署本责任书后,方可办理进场施工手续,否则甲方有权禁止乙方 入场施工。
二、施工人员管理: 1、 乙方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并负 责与甲方协调本责任书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乙方必须保证所属施工人员未涉嫌犯罪案件,并提供齐全的身 份证件,否则甲方有权扣留嫌疑人并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3、进场施工人员必须按照有关管理规则办理相关证件。 4、乙方所属施工人员进出甲方时,应主动服从甲方门岗查验、登 记,接受保安员巡查。 5、乙方所属施工人员不得冒用、转借、涂改或损毁施工证件,不 得使用过期证件,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没收证件、劝离施工现场。 6、每日规定时间内施工结束后,施工人员应立即撤场,不得无故 逗留,不得从事与施工内容无关的活动。
三、施工时间管理: 为规定施工时间,如有特殊情况将另行约定。对违反施工时间规定的,甲 方有权要求停工并处以 50—500 元罚款。
四、施工现场管理: 1、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 方针,依据国家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严守操作规程、技术规 范,落实安全措施。 2、乙方施工现场各工种作业,必须符合与甲方签署的协议内容; 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责令停工。 3、乙方施工区域应封闭管理,按相关要求围上围板等,不得影 响周边单位整体形象;所有施工器材进场后,由施工单位自负保管责 任,如有丢失、损坏,甲方概不负责。 4、乙方施工人员撤场前,应配合甲方进行内部设施安全检查, 确认无误后,将所有乙方自有设施撤离施工区域。 5、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使用施工现场以外水、电设施,不 得在施工现场以外存放施工器材或工程垃圾。 6、对违反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乙方或其所属施工人员,甲方有 权要求其缴纳 50-500 元违约金,直至责令其停工。
五、消防安全管理: 1、甲方为装修施工消防安全监管方,乙方为装修施工执行方, 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北京市各项治安、消防安全管 理制度,自觉接受执法和主管部门的检查。 2、乙方负责其所承包装修区域内的治安、消防安全工作。并于 施工前明确指定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 并通知甲方其具体职务及联系 方式等。3、乙方负责对其进场人员进行经常性的防火知识教育,包括火 灾报警程序、消防器材使用方法、施工动火程序规定等;乙方需于施 工现场配备适量灭火器材及消防用水。 4、施工现场非吸烟区域严禁吸烟,违者甲方有权处罚。 5、乙方需加强施工用电的管理工作。乙方因施工需要,拉接临 时电线或使用电热工具必须经甲方批准; 必须坚持每天检查施工用电 情况,并于每日施工结束后关闭电源。 6、乙方需加强对易燃易爆的物品的管理工作。乙方需严格控制稀 料、汽油、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施工现场,如有需要必须经甲方 保安部门批准并由乙方指定专人、专室保管,当天施工使用剩余易燃易爆的物品不得在施工现场存放。 7、乙方应严格施工现场的管理,所有的装修材料须符合消防规 范的要求,材料应码放整齐,刨花等易燃易爆垃圾应及时清除。 8、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安全部巡查人员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 不安全隐患立即整改。 9、乙方应制定“安全防火制度”,由乙方负责人负责监督执行, 并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和问题应立即解 决,解决不了的应立即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并上报甲方。 10、施工时,必须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动用明火 事先申请审批·办理“动火证”, 作业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并有专人 负责看管,作业后认真清理现场,不留火险隐患。 11、施工现场的灭火器材必须摆放明显位置,不得挪做它用。12、保证施工用电安全,各种电器的安装必须由持证电工操作, 严禁乱拉电线和超负荷用电,下班时对作业部位进行安全检查,拉闸 断电。 13、严禁使用电炉、电取暖具,室内照明禁用碘钨灯,各种照明 灯必须与易燃物有 0.5 米的距离。 14、乙方应指定一名现场施工人员负责日常安全保卫工作,施工 人员应妥善保管好私人财务,严禁私拿公物,未经批准不得动用与本 工种施工无关的设备、材料等物品。 15、凡施工所需的各种用电设备及动用明火,须在使用前做好防 范措施。施工人员须随身携带各种特殊工种的上岗证、许可证,以备 检查。 六、事故责任 乙方保证会严格执行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 定》以及责任书相关规定,坚决落实施工安全管理,保证生产处于最 佳安全状态,在施工过程中,保证杜绝伤亡、火灾等安全事故。若属 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概由乙方承担责任, 甲方将报请安全监察主管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以上未尽事宜,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协商解决。
甲方: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 签字(盖章) : 年 月 日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建设活动各方主体的安全责任,严格责任追究,从而确保 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保障现场作业人员的人身健康与安全,我们保证做到:
一、确保下列人员到位,并各自承担本项目施工中的相关安全责任。
1、建设单位现场代表: 联系电话:
2、项目负责人: 证号: 联系电话:
(中标项目经理)
3、总监理工程师: 证号: 联系电话:
二、建设单位要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各类地下管线资料,施工单位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予以防护。
三、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四、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要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五、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六、施工单位要按规定在项目上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切实履行其项目施工中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记好现场“安全日记”。
七、施工单位要把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八、施工现场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九、施工单位做好职工“三级教育”和岗前培训,做到先教育后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十、施工单位要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和脚手架工程等专业性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十一、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要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十二、施工单位要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流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施工单位要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要做好现场防护。
十三、施工单位要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要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要符合卫生标准。不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十四、施工单位要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围栏作业,门前三包,防止或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体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十五、施工单位要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十六、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十七、施工单位在安装塔式起重机械前应先备案后安装, 自验合格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十八、施工单位要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十九、监理单位除督促施工单位进行项目部周检、班组日检,并将周检记录报监理单位备案外,还应按要求会同建设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不同施工阶段(开工前、基础平、主体封顶、装饰)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综合安全评价,并将评价结果记录在案。
二十、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经审核批准的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实施。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要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要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要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二十一、对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在不影响工程正常施工活动的安全监督检查,我们要予以配合支持。
二十二、本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我们将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保证合格。并力争创市级、省级文明工地。
二十三、本保证书一式二份,一份交安监站备案,一份留施工现场项目部。
建设单位(盖章) 现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年 月 日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建设活动各方主体的安全责任,严格责任追究,从而确保工程项目施工的顺利进行,保障现场作业人员的人身健康与安全,我们保证做到:
一、确保下列人员到位,并各自承担本项目施工中的相关安全责任。
1、建设单位现场代表: 联系电话:
2、项目负责人: 证号: 联系电话:
3、总监理工程师: 证号: 联系电话:
二、建设单位要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各类地下管线资料,施工单位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予以防护。
三、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四、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要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五、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六、施工单位要按规定在项目上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切实履行其项目施工中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记好现场“安全日记”。
七、施工单位要把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八、施工现场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九、施工单位做好职工“三级教育”和岗前培训,做到先教育后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十、施工单位要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和脚手架工程等专业性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重大施工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组织专家组论证审查。 十一、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要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十二、施工单位要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流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施工单位要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要做好现场防护。
十三、施工单位要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要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要符合卫生标准。不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十四、施工单位要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围栏作业,门前三包,防止或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体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十五、施工单位要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十六、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十七、施工单位在安装塔式起重机械前应先备案后安装,自验合格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十八、施工单位要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十九、监理单位除督促施工单位进行项目部周检、班组日检,并将周检记录报监理单位备案外,还应按要求会同建设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不同施工阶段(开工前、基础平、主体封顶、装饰)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综合安全评价,并将评价结果记录在案。
二十、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经审核批准的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实施。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要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要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要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监理工作报告制度,每月30日前填写施工安全监理报告。
二十一、对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在不影响工程正常施工活动的安全监督检查,我们要予以配合支持。
二十二、本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我们将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保证合格。并力争创市级、省级文明工地。
二十三、本保证书一式四份,一份交安监站备案,一份留施工现场项目部,一份留建设单位,一份留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盖章)
施工单位(盖章)
监理单位(盖章)
现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日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年 月 日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建设活动各方主体的安全责任,严格责任追究,从而确保 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保障现场作业人员的人身健康与安全,我们保证做到:
施工单位要按规定在项目上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切实履行其项目施工中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记好现场“安全日记”。
一、确保下列人员到位,并各自承担本项目施工中的相关安全责任。
认真实施本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编制、完善本项目重大危险源的控制措施和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1、建设单位现场代表: 联系电话:
2、项目负责人: 证号: 联系电话:
(中标项目经理)
施工单位要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要做好现场防护。
3、总监理工程师: 证号: 联系电话:
二、建设单位要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各类地下管线资料,施工单位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予以防护。
三、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四、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要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五、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乙方的电工、电(气)焊工须凭劳动部门颁发的有效“特种行业人员操作证”方可按施工现场规范的要求实施操作。
六、施工单位要按规定在项目上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切实履行其项目施工中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记好现场“安全日记”。
七、施工单位要把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八、施工现场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九、施工单位做好职工“三级教育”和岗前培训,做到先教育后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十、施工单位要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和脚手架工程等专业性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十一、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要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十二、施工单位要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流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施工单位要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要做好现场防护。
十三、施工单位要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要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要符合卫生标准。不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十四、施工单位要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围栏作业,门前三包,防止或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体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十五、施工单位要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十六、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十七、施工单位在安装塔式起重机械前应先备案后安装, 自验合格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十八、施工单位要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十施工单位要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要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要符合卫生标准。不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十九、监理单位除督促施工单位进行项目部周检、班组日检,并将周检记录报监理单位备案外,还应按要求会同建设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不同施工阶段(开工前、基础平、主体封顶、装饰)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综合安全评价,并将评价结果记录在案。
二十、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经审核批准的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实施。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要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要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要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二十一、对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在不影响工程正常施工活动的安全监督检查,我们要予以配合支持。
乙方要严格按照施工现场安全的规定,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规定,适时召开安全施工工作会议,及时研究和处理安全施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各级施工管理组织机构,各施工单位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认真审阅并签属<<现场安全责任状>>加强安全管理和督导检查;保障安全施工;对各类事故隐患进行及时有效的治理;认真完成安全施工各项任务。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施工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二十二、本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我们将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保证合格。并力争创市级、省级文明工地。
二十三、本保证书一式二份,一份交安监站备案,一份留施工现场项目部。
建设单位(盖章) 现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甲方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监理单位(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年 月 日
我方若承建贵行的采购、安装工程、维修、装修工程,我方将配备精兵强将,为你方服务,我将做到:
1、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建立完备的安全生产制度,严格按安全标准、操作规程组织施工,接受你方相关人员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安排专职安全员,若出现安全事故,则由我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一切费用;
2、遵守贵行制定的各项相关施工管理条例、制度及操作规程等,做到纪律严明,管理有序,有章有循;
3、遵照执行你方上级主管部门的施工方案、技术要求、工程计划、进度安排、指示精神等情况;
4、不违规操作,必须保证施工过程中持证上岗、依章行事、服从指挥、统一调度、安全施工;
5、加强自身的安全意识,不随意与当地居民接触而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6、不酗酒闹事、聚众赌博,不参与当地色情、邪教等不健康活动;
7、对在施工现场的劳务人员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若导致安全事故,概由我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8、对车辆机具和劳动保护用品定期检查和必要的检验,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9、在雨季或其它停工期间不擅离职守,遵守你方统一的工休制度和计划;
10、加强施工管理与安全生产,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坚决执行国家颁布的安全生产条例、制度及相关规定。
11、在施工中若发现国防光缆和其他各种地下管线,提前通知你方与有关部门协商移位后,才继续进行施工。否则由我方承担全部责任及发生的一切费用。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二0xx年十月十 日